1月2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对目录进行调整,新增、修改及删除部分技术条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属于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经营主体应对照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有关出口许可、合同登记等手续。
该通知称,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拟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进行调整。
本次目录调整,拟新增1项技术条目、修改1项技术条目、删除3项技术条目,为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创造积极条件。
过去几年,中国已经多次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的目的是:一是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变化,原有的技术目录需要进行更新,以反映最新的技术发展情况;二是规范技术出口管理,维护技术出口秩序,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并维护国家经济技术权益。
比如,2023年12月21日,商务部就会同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技术条目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修改37项。新增1项禁止类技术条目,即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新增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激光雷达系统等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根据新修订通知,相关目录调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录调整具体内容以及提出意见途径可登陆商务部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