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的反腐行动一直备受关注,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强调,TCL将继续坚持“定规则、划红线”的原则,杜绝贪污腐败,捍卫公司的核心价值观。近年来,TCL修订发布了《TCL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并配套印发了多项廉洁核心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有效实施。
2024年,TCL集团在反腐斗争中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司内部对违法乱纪行为采取了严厉措施。根据TCL发布的《2024年反舞弊通报》,今年共查处15宗触犯“红线”案件,涉及43名员工,其中23人被开除,20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典型案例
通报中详细列举了多起典型案例,涉及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盗窃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这些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收受供应商贿赂或违规操作,严重损害了TCL的利益和形象。TCL已对这些员工进行了开除处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之一便是B公司的原现场督导高级技师黎某和助理工程师冉某。据调查,两人在任职期间多次盗窃公司物料私自变卖获利,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贿赂。这一行为严重触犯了TCL的经营管理“红线”,两人因此被B公司开除,并被永久禁止在TCL体系内录用。2024年5月,黎某和冉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时退还不法所得,涉案的多家供应商也被追究了违约责任。
第二个案例,A公司业务员叶某某。叶某某在2023年3月至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客户授信额度套取公司财物。2023年12月,叶某某因触犯TCL经营管理“红线”被A公司开除,并被永久禁止在TCL体系内录用。2024年2月,公安机关以叶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
第三个案例,2023年,C公司采购员宋某,在工作中利用职权向供应商索贿、收受供应商贿赂,触犯TCL经营管理“红线”。2023年12月,C公司对宋某作出开除处理,TCL体系内永不录用。2024年2月,公安机关以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
第四个案例,D公司原管理员王某某、荣某、周某某、叶某、阮某某以及E公司原管理员饶某某等6人,利用职务便利,长期私自收取客户款项,触犯TCL经营管理“红线”。2024年10月22日,D、E公司分别对王某某、荣某、周某某、叶某、阮某某、饶某某等6人作出开除处理,TCL体系内永不录用,并取消所有未兑现的变动年薪、奖金和长期激励;同时将上述6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此外,涉案3家供应商及法人、个人均被纳入TCL违规失信合作方黑名单,并追究违约金。
第五个案例,2023年,F公司店长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并侵占公司货款。2023年12月10日凌晨,周某某入店盗取样机若干,价值数万元。同年12月11日,周某某因触犯TCL经营管理“红线”被F公司开除,TCL体系内永不录用;同年12月12日,周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4年1月1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某某批准逮捕。2024年4月11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提起公诉。
第六个案例,2023年至2024年期间,G公司员工朱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下属赵某某私吞公司赠品,谋取私利;赵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和调换机器,私自变卖获利。此外,赵某某任职期间还伪造多家公司印章,并持续使用假印章伪造相关文件直至2024年5月。2024年8月,朱某某、赵某某因触犯TCL经营管理“红线”被G公司开除,TCL体系内永不录用。2024年9月12日,公安机关以赵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侦查。
第七个案例,H公司原总监王某、原组长易某,勾结面板维修供应商等外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调包方式私自将产品运出后对外出售并侵占相关款项。王某、易某因触犯TCL经营管理“红线”被H公司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TCL体系内永不录用。2024年8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易某及2名外部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并对四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期,上述人员已退还不法所得,涉案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并追究违约金。
第八个案例,I公司原销售经理封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引入其亲属名下公司与I公司进行交易并截留I公司款项,封某的行为触犯TCL经营管理“红线”,严重损害I公司利益。I公司发现后对封某作出开除处理,TCL体系内永不录用。2024年11月,公安机关以封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
第九个案例,J公司原高级技师曹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伙同供应商以虚假收货、验收工程材料等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财物。2024年9月,曹某因触犯TCL经营管理“红线”被J公司开除,TCL体系内永不录用。10月9日,公安机关以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
第十个案例,K公司原高级工程师林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供应商违规倒卖备品获取不法所得。林某因触犯TCL经营管理“红线”被K公司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TCL体系内永不录用。2024年4月,林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期其已退还非法所得;供应商配合林某违规操作获利,已退还全部非法所得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个案例,2024年5月,L公司仓管员钟某某,以向供应商提供装卸服务为由,多次违规收受供应商小额微信红包。2024年6月,钟某某因触犯TCL经营管理“红线”被L公司开除,TCL体系内永不录用。
第十二个案例,M公司原运营主管章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操纵他人冒领工资;发生违规关联交易行为且未按规定进行利益冲突申报;阻挠、妨碍审计调查。2024年11月,章某因多次触犯TCL经营管理“红线”被M公司开除,TCL体系内永不录用。
反腐趋势
TCL对于反腐行动一直持“零容忍”态度,近年来更是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廉洁制度。《TCL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明确提出“TCL十条红线”,作为员工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这些红线包括“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违规关联交易”、“严重违反财务纪律”等行为,一旦员工触犯这些红线,将面临严厉的惩处措施。
根据TCL近年来披露的反舞弊通报计算可知,2020年至2024年,TCL共查处触犯“红线”案件共96宗,126人被开除,49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6人已被判刑。2020年至2023年,TCL反舞弊涉及的案件数量和处罚、违法犯罪人数呈下降趋势,从2020年的27宗案件、29人被开除,8人移送司法机关,降至2023年的11宗案件,12人被开除,6人移送司法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年来TCL反舞弊涉及的案件数量和处罚、违法犯罪人数呈下降趋势,但公司仍然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国家层面的支持
此外,TCL的反腐行动也得到了国家层面的支持和肯定。
近年来,国家层面不断出台或修订法律法规,旨在从严打击民营企业腐败犯罪,提升民营企业司法保护质效,助力打造清廉民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