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此次下达的资金总额为64.4亿元。这些资金将用于支持2024年的汽车以旧换新活动,以刺激汽车市场的需求。
今年4月,由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即日起到2024年结束之前,符合要求的乘用车新车消费者可以获得一次性定额购车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1.0万元。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预报资金共计投放64.4亿元,其中东部地区共安排26.7亿元,中部地区共安排19.7亿元,西部地区共安排17.9亿元。排名前三位的省份分别是山东(共安排6.7亿元),广东(共安排6.2亿元),河北(共安排4.3亿元)。
根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
据悉,各地方为以旧换新配套的资金规模达47.58亿元,中央、地方合计将提供近112亿元的补贴。《通知》中指出,2024年全年报废汽车回收量指标为378万辆。
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二、补贴申请时间:
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
三、所需材料: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通知》中指出,此次下达2024年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用于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预拨。同时指出“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和绩效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有市场预测分析,此次以旧换新政策的补贴资金力度和受影响的汽车规模都超出市场预期,将对今年下半年的汽车销量形成强劲拉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