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专辑讯 近日,欧盟官方公示满20 天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EU Batteries Regulation)》(下称《新电池法》)正式生效,根据《新电池法》,自2027年起,动力电池出口到欧洲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电池护照”,记录电池的制造商、材料成分、碳足迹、供应链等信息。这将对中国动力电池企业出口欧洲产生重大影响。
《新电池法》实施后,我国电池企业出口欧洲,至少要跨越三道障碍:一是补足和完善碳足迹声明;二是满足欧盟对电池材料的回收与再生利用要求;三是应对电池护照中信息披露的挑战。
“电池护照”有哪些要求?
电池护照、碳足迹披露、可再生原材料使用比例要求等条例的执行进程是《新电池法》的核心,关键节点如下:
- 2025年2月18日起,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将强制执行;
- 2026年2月18日起,可充电工业电池碳足迹强制执行;
- 2027年2月18日起,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护照强制执行,轻型运输工具电池、便携式电池可拆卸和更换强制执行
- 2028年8月18日起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可再生原材料占比要求强制执行。
欧盟电池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包括工业应用和电动汽车电池,要求涵盖回收、标签和尽职调查。欧盟电池法规取代了现行的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它有三个主要优先事项:透过制定电池产品、工艺、废电池和回收物的标准化规则来加强内部市场;推进循环经济;减少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重点关注供应链。
电池出口厂商需披露从上游矿产、材料到电池生产、回收以及再利用各环节的碳排放数据。电池信息披露如下:
1. 电池必须加贴符合环保要求的“CE”标志。
2. 到2026年,进入欧洲市场的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须持有数字电池护照,电池护照必须包含:电池基本信息,价值链主体信息,可持续性与循环性信息和性能与耐久性信息。电池护照是记录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的工具,目的是增加电池价值链透明度与数据可信度,提高电池可持续性。
3. 设置电池电子信息交换系统,让监管者、消费者和分销商获得查看电池信息的访问权限。
后续欧盟还将会对碳排放进行分级,并设定相关阈值,并要求电池在2027 年7 月达到相关碳足迹的限值要求。碳排放的相关要求或将强制出口企业进行零碳转型,在生产技术上将向着高效低能耗、环保低碳等方向进行革新。
《新电池法》对可再生材料使用比重要求逐年提高,法案生效后的5个月内,电池随附技术文档应包含各型号电池的活性材料废物中回收钴、铅、锂、镍的数量信息。2031年可再生材料使用比重达到:钴16%,铅85%,锂6%,镍6%,到2036年要到达:钴26%,铅85%,锂12%,镍15%。
在使用阶段,对电池中的重金属汞、镉、铅含量进行控制,设定限值。如下是不同金属含量限值规定 。
除此之外,2025 年8 月开始,向市场投放电池的经济运营商需要遵守尽职调查要求,这与其他供应链立法类似。这包括验证电池所用原材料的来源,确定内部责任,以及对电池尽职调查政策的第三方验证。经济运营商不遵守规定可能会被限制或禁止电池供应市场,并受到成员国的具体制裁。
国内电池企业如何面对严苛标准的挑战?
据SNE Research数据显示,中国在全球动力电池市场的份额已超60%,2019-2022年中国在欧洲的动力电池装机占比急速攀升,分别为11.8%、16.8%、22.6%、34%。
截至目前,包括宁德时代、远景动力、中创新航、亿纬锂能、蜂巢能源、孚能科技、国轩高科、欣旺达等中国电池企业都已在部署零碳转型战略,探索电池碳足迹、数字电池护照、回收材料及溯源等解决方案。随着《新电池法》的生效,国内的电池产能还必须适应《新电池法》严苛的标准,比如碳足迹声明要求企业需要全面搜集、计算及披露其产品的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但中国电池企业在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方面的积累薄弱。其难度包括,电池企业要将采矿、正负极材料、电芯等整条供应链上的碳足迹都纳入搜集,还要对每一个环节的碳足迹进行测量和认定,而目前国内既没有非常成熟的数字化工具,又面临着标准数据库不统一、国际互认机制未建立等困难。
不仅如此,电池护照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企业的管理和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意味着企业需要记录和公开大量的产品信息。
对于“中国版电池护照”如何实施,业界存在两种思路,一种是国内电池生产整体与国际标准接轨。相比国际标准,我国在碳足迹、ESG、再生回收比例等标准体系的建设上进展较慢,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共同努力,补齐短板。
另一种思路是,将出口与非出口的动力电池区别对待。出口电池衔接当地电池护照的标准;对于非出口的电池生产企业,根据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对电池生命周期的溯源管理。目前第二种思路更占主流。
一部分中国企业选择主动迎接挑战,宁德时代创始人曾毓群曾表示:“我们高度认同国际电池联盟的哲学和发展目标。”
“在全球碳博弈中打造中国汽车的低碳竞争力,必须补齐现阶段国内汽车行业碳排放管理的短板。”中汽碳(北京)数字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冬昶亦曾表示。
欧盟《新电池法》是一部适用所有类型电池的法律,涵盖了消费类电池、车用电池、便携式电池、工业电池等各种品类,而我国的电池法规大多仅针对汽车动力电池,并且法规的层级不高。因此我国在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还将从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产业等方面不断完善。
- 总是被动的跟着别人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