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开始,《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合法上路了。据悉,该《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多家智能网联车企纷纷上路测试。
作为国内首个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全链条立法,促进自动驾驶汽车这一新兴产业规范发展。该《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也将进一步推动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
自动驾驶商业价值逐渐清晰
这是我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正式生效后,首次用L4级自动驾驶前装方案汽车进行全无人自动驾驶的道路测试。
此次路测21公里,汽车感知系统提前识别周围车辆和周围车辆的移动方向、速度,调整自身速度安全通过。面对突如其来横穿马路的行人,系统踩下刹车,礼让行人。
根据条例,完全自动驾驶的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在深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从主驾有安全员“值守”的自动驾驶汽车,到全无人的自动驾驶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算法能力和工程能力实现阶段性突破。目前,市民可在深圳免费乘坐这批自动驾驶汽车。
全无人自动驾驶的道路测试意味着自动驾驶技术已经拥有让机器代替人力的能力,其背后的商业价值也逐渐清晰。目前来看,自动驾驶汽车首先将在无人化出行市场得以应用。比如,近期百度推出的无方向盘无人车Apollo RT6,其成本已经下探至25万元,将进一步推动智能驾驶汽车普及应用。
谁为事故风险托底?
自动驾驶车辆上路的风险问题,仍然是业内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面,《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随着自动驾驶发展,事故责任由驾驶员逐渐转移到车辆,承保者范围从“人”,扩大到“人+产品”,车险也将发生质的变化。
《条例》指出:“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设计、制造、使用、经营、数据与算法服务以及其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或者上道路行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商业保险。”
不过,尽管该《管理条例》对智能网联车辆所出现的各类型的情形做了责任划分,也有了相关的标准与依据,但无人驾驶未来还会遇到太多类型的责任情形,还需从法律法规与实际应用上加大衔接,不断更新与完善。
未来市场有多广阔?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
而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L2级辅助驾驶乘用车上险量累计为476.65万辆,同比增长57.2%。2022年1-6月,我国L2级辅助驾驶乘用车新车市场渗透率提升至30%。
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市场正处于由L2级向L3级过渡的关键阶段,在市场和政策的双轮驱动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正加速进入快车道。
与此同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进程也在加速推进。在今年3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在第八届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表示,全国已开放测试道路里程超过5000公里,安全测试里程超过一千万公里,带动智能化道路改造升级超过3500公里。
在今年6月6日,深圳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提出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等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同期,深圳市发改委印发相关行动计划,目标是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达2000亿元。
5G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推动高级自动驾驶汽车的诞生,加快无人驾驶汽车的到来。新能源的关注,未来自动驾驶汽车将配备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携手同行。预计5G技术的应用将加快无人驾驶行业的发展。
本文内容参考深圳特区报、中国经济网、南方新闻网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