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空调行业中,几大巨头之间一直互有官司诉讼,尤其是格力电器和奥克斯,这几年是针锋相对。近日,浙江省宁波中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起诉格力电器及其销售公司的两例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件已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判决书显示,两份判决书均围绕一项名称为“压缩机”的涉案专利展开,涉及产品型号不同,分别为格力制造销售的品圆(KFR-35GW/(35592)FNhDa-A3)空调和品圆(KFR-26GW/(26592)FNhDa-A3)空调,但原告均为奥克斯空调。
专利来自东芝
该专利的专利号为ZL00811303.3,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空调系统株式会社。2018年12月,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
2019年1月,奥克斯在宁波中院起诉格力电器侵犯该专利权,要求格力电器赔偿1.9亿元。
奥克斯诉称,奥克斯是上述专利的专利权人,奥克斯经过技术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经查,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商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两起案件中,奥克斯将销售格力涉诉空调的销售公司和平台也一并作为被告,包括京东、苏宁、天猫,但在案件后期,奥克斯撤回了对平台的起诉。
格力公司辦称,一,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构成侵权;二,格力涉案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涉案专利权;三,奥克斯请求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奥克斯的全部诉讼请求。
格力分别在2019年和2020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做出无效宣告,第一次申请后又撤回,第二次申请后,该局宣告涉案专利部分无效。
今年7月19日和10月15日,宁波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宁波中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要求10的保护范围,格力制造、销售型号为品圆(KFR-35GW/(35592)FNhDa-A3)、品圆(KFR-26GW/(26592)FNhDa-A3)两款空调产品的涉案行为,侵犯奥克斯享有的专利号为ZL00811303.3名称为“压缩机”发明专利权。
宁波中院根据司法鉴定、专利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根据“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额*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专利对利润的合理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专家意见及相关法条,对原告就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格力就涉案侵权行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同时驳回奥克斯的其他诉讼请求。
照一审判决计算,格力空调需向奥克斯赔偿的总金额约1.67亿元。空调行业竞争之激烈,用当下一个词语形容最为适合,那就是“内卷”,整体市场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大公司之间要争夺市占,战争是无法避免的了。
空调行业的内卷
对于赢得格力电器一亿多赔偿的事,奥克斯方面相关人士表示,公司无回应计划,“未来会专注主业,在智能制造、科技创新领域继续加大投入。”
而董明珠早在2020年5月就对改纠纷评论道,“奥克斯购买一件即将过期的专利,向同行要求巨额赔偿,背后动机非常明确:报复格力电器。”彼时,董明珠在人大会议上提出了《严厉打击“专利流氓”保障创新企业正常经营的建议》等多份建议,她表示,像奥克斯这种借“保护专利”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实际上也是一种权力的滥用。
家电行业分析师刘步尘认为,这一“压缩机”专利虽然并非奥克斯发明,但目前专利所有权属奥克斯所有,从法律角度讲完全没有问题。“不管这个专利属于谁,都不属于格力,格力的侵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
就以格力和奥克斯为例,仅看这一次判决是奥克斯赢了,但要回顾之前2015年至2017年间,奥克斯被格力电器起诉专利侵权高达15起。2017年,奥克斯还因为空调产品侵害格力“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专利权,在2019年被判赔格力4000万元;2018年1月,奥克斯因为侵犯格力“蒸发器”发明专利,又给格力电器赔了钱。
据公开可查的资料简单计算,奥克斯因侵权,累计向格力赔偿将近一个亿。
除了专利官司,两家还在抓对方宣传上的漏洞。2019年6月,格力电器公开在微博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此后双方你来我往。直到次年4月,奥克斯空调因虚假宣传被罚10万元。
责编:Luffy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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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董专利流氓一说颇为可笑,合法保护自有专利何来流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