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此前指控其采购处薛姓前经理(以下简称薛男)在职期间,曾经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5个月后就到大陆半导体相关企业任职。4月20日,中国台湾地区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出炉,薛姓男子违反竞业协议,须赔偿台积电250 万元新台币 (含返还补偿金)。
巨亨网报道指出,该案可追溯至2016年,薛男时年5月份被发现接受厂商招待,因违反从业道德规范,经过协商后于同年7月离职,台积电给予其特别补偿金逾117万元新台币。不过薛男在同年12月便加入紫光集团,担任该集团辖下的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的采购副总裁。
由于新芯公司是也提供晶圆代工服务,所以算是台积电的竞争对手。
台积电称,薛男自1999年进入公司,2004年起负责采购业务,2011年7月升任采购处经理,接触许多营业秘密及商业机密,包括台积电与供应商的原物料规格、成本、数量以及订单合约所载信息等内容,甚至熟悉生产时程、产能与新厂建设规划。
2012年3月,薛男在台积电任职期间曾签署竞争协议,规定其离职后18个月内,不得受雇于半导体晶圆制造等相关服务的竞争对手,也不可以为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若有违反,须赔偿离职前24个月内自公司内所受领之一切给付总额。
台积电以薛男违反竞争协议为由将其诉至桃园地院,请求返还补偿金117万270元新台币及给付违约金即离职前24个月内领取公司给付总额1440 万676元新台币,总计求偿1557万946元新台币。
一审裁决薛男须赔偿台积电250万元新台币 (含返还补偿金)。此案经过上诉后,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台积电与薛男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限制时间不长、补偿合理,双方约定有效,薛男于105年12月任职新芯公司,在来年的10月13日离职,该公司确实为台积电竞争对手,因此台积电得请求返还其任职新芯公司期间之竞业禁止补偿金,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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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uffy Liu
本文综合自路透社、工商时报、巨亨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