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电子工程专辑》曾报道,美国联邦法院裁定中国天津大学教授张浩窃取美国高科技商业机密、经济间谍罪等3项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10至15年监禁,以及每项罪名分别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
8月31日,美国联邦法院举行了量刑听证会,并在9月1日作出最终判决——18个月有期徒刑,并赔偿47.7万美元。
延伸阅读:《美国裁定天津大学张浩窃取FBAR滤波器机密等3项罪名成立》
据彭博社(Bloomberg)报导,2015年,在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发起打击中国窃取知识产权的行动中,张浩遭到起诉。
张浩在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结识了另一名被告——2001年留学南加州大学的庞慰。当时两人在下属美国国防部的美国国防高等研究计划署(DARPA)资助下研究开发薄膜体声波谐振器(FBAR)技术。
2006年博士毕业后,庞慰在安华高科技(Avago Technologies)科罗拉多州办公室担任FBAR工程师。2006年张浩在南加州大学获得电气工程博士学位后,则在总部位于马萨诸塞州的思佳讯(Skyworks Solutions Inc.)担任FBAR工程师。
起诉书中称,张浩从其前雇主思佳讯窃取机密,并说服庞慰从安华高窃取更多机密。其中包括在2006年与中国的同谋者共享声学滤波器和谐振器的专业知识,以帮助减少智能手机和其他无线产品(包括消费类和军用产品)中的干扰并提高其性能。
根据起诉书,两人后来又双双回到中国天津大学执教,并利用窃取的资料改进了无线电滤波器技术,在美国和中国申请专利,并通过在加勒比海地区开曼群岛的一家名为Novana Inc的空壳公司出售这些信息给中国政府和军方。
起诉书还写道,张浩等6人在2006年和2007年准备了商业计划书,并开始联络中国的大学及其他机构,寻求合作在中国生产FBAR滤波器。他们与天津大学建立了联系,2008年天津大学副校长及精密仪器学院院长前往加州圣何塞与庞慰、张浩等人见面。不久,天津大学同意支持他们在中国建设一个生产FBAR滤波器的工厂,也就是诺思微系统(ROFS Microsystem),成为了安华高和思佳讯在FBAR产品上的竞争者。
据悉,张浩涉嫌窃取的FBAR滤波器技术可以被用于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和其他声学仪器。该技术过滤进出的无线信号,这样用户仅接受和发送其想发送的特定通讯。除了消费品用途外,该技术也被用于一系列军事和国防通讯技术中。
自2015年在洛杉矶机场被捕以来,张浩已经被关押了五年。另外5名与他同时被起诉的中国公民,因为没有去美国或与美国有引渡协议的国家,所以从未被逮捕。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地方法院法官爱德华·达维拉(Edward Davila)主持了张浩的庭审,陪审团的律师提出了专家所谓的“损害控制”辩护,该辩护承认了政府案件的要点。在周一(8月31日)的宣判听证会上,法官命令张浩向其盗窃行为的2家受害科技公司赔偿47.7万美元,并建议将他送往加州1个最低安全级别的监狱。
张浩的律师之一丹尼尔·奥尔莫斯(Daniel Olmos)拒绝对判决发表评论。
责编:Luffy Liu
本文综合自彭博社、straitstimes、theregister报道
- 好主意!但是你的拳头不夠硬
- 应该再判重些才能对其他间谍活动产生震慑作用
- 对美日,国人还是太善良了,总以为可以平等互利。。其实,对方笑颜如花就是亲善伪装!
- 狗
- 请输入内容~这种打压未免太拙劣点,羁押五年难道还没有搜寻到证据?FBI能不能再聪明点。
- 何患无辞
- 应该是证据不足,诉讼双方达成诉讼交易,被告接受轻罪以换取尽快脱身!
- 现阶段只有在美国担任高级职位的人回大陆创办公司(竞业限制)存在道德和法律风险。
由于FBI/CIA不能到大陆/天津大学去搜查,否则会拿到更多证据了!
可能是没有拿到实际证据,然后美国法官和张浩达成了:诉讼交易。
就是原告没有铁证,但是又想被告被判刑。原告、法官、被告张浩开了个会,就接受一个轻罪和少量的罚款,以换取尽快脱身。毕竟已经被羁押5年,原告的目的基本已经达到了,产品领先你一代了!
这件就这样过去了!
张浩在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结识了另一名被告——2001年留学南加州大学的庞慰。当时两人在下属美国国防部的美国国防高等研究计划署(DARPA)资助下研究开发薄膜体声波谐振器(FBAR)技术。
2006年博士毕业后,庞慰在安华高科技(Avago Technologies)科罗拉多州办公室担任FBAR工程师。2006年张浩在南加州大学获得电气工程博士学位后,则在总部位于马萨诸塞州的思佳讯(Skyworks Solutions Inc.)担任FBAR工程师。 - 这个判罚还是算轻的,尤其是在当下两国关系交恶之际。按照中国的法律他应该不久就会被释放吧(刑期一年半,而已经羁押了五年)。米国法律是庞杂而高端,一般人不是它的对手。所以在那里做事都要考虑法律后果。
- 在美国,专利法是大公司压榨科研人员的工具,搞科研的人一般都是专利法小白,更付不起律师的咨询费,难免掉坑里,对美国人尚且如此,何况现在中美激烈博弈的档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