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联合新闻网报道,台中地院6月12日下午对于美光起诉联电窃取商业机密一案进行了宣判:何建廷被判刑5年6个月,罚金500万新台币;王永铭被判4年6个月,罚金400万新台币;联电协理戎乐天判刑6年6个月,罚金600万新台币;联电被判处罚金1亿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390万元),但仍可上诉至知识产权法院。
台湾台中地院行政庭长林源森表示,依据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法规定,诉讼资料涉及商业机密者,审判不公开。此外,林源森称,该案由该院知识产权专组审理,且是刑事民事一并审理。此案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若被告判有罪,可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而不是向台中高分院上诉。
分析人士指出,中美贸易战背景下,台湾受美方压力,不惜对本土龙头企业施以重罚,该判决结果将对联电大陆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也将为未来台湾企业同大陆合作蒙上阴影。更重要的是,大陆存储产业已被“盯上”,未来需警惕遭遇进一步打击的可能。
三名员工涉嫌窃密,备份逾900份美光的机密和专利档案
此次案件,涉及美中台科技大厂美光与联电、晋华三者之间的纠纷。
这场诉讼战役始于2017年,2017年9月、12月,美光在台湾及美国控告联电侵害美光营业秘密,2018年1月联电决定反击,在中国福州控告美光侵害联电专利,2018年7月,中国福州中级法院发出诉讼禁令,禁止美光部分产品在中国贩卖。
2018年10月,这件诉讼案变成国家安全层级问题,美国商务部更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宣布对晋华实施紧急禁售令并将其列入进出口管制清单,禁止任何美国公司与福建晋华的往来。
2018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正式起诉台湾半导体联华电子公司 (联电)、中国福建晋华集成电路公司 (晋华),以及三名台湾人:55岁的陈正坤、42岁的何建廷和44岁的王永铭。涉嫌共谋窃取、传输并持有美国半导体企业(美光)的营业秘密,目的是让中国国营企业(晋华)有利可图。同时,美国也提出民事诉讼禁止部分被告将任何联电或晋华利用偷窃的营业秘密所制造的产品出口到美国。
据了解,其中三位涉事人员中的陈正坤为美光一家在台子公司台湾美光内存 (MMT) 的总裁,负责制造至少一种美光DRAM的芯片。陈正坤2015年7月从台湾美光内存辞职,并开始为联电工作。
在联电工作时,陈正坤协助联电与晋华协商合作协议,藉由晋华提供资金,联电将 DRAM 技术转移给晋华进行量产,技术由联电与晋华共享。陈正坤后来成为联电执行合作协议的负责人,也就是将发展DRAM的技术转移给晋华。陈正坤后来成为晋华的总经理,负责管理DRAM制造工厂。
在联电工作时,陈正坤招募许多台湾美光内存的员工跳槽联电,其中包括被告何建廷和王永铭。当时何建廷、王永铭任职于中科瑞晶公司、从事DRAM等相关业务,在2013年美光收购瑞晶、改名为台湾美光公司后,并与美国美光签署知识产权共享契约。
在离开台湾美光内存之前,何建廷和王永铭曾偷窃美光DRAM设计和制造的营业秘密,并将营业秘密带到联电。
例如,何建廷和王永铭窃取的机密和专利数据跟DRAM过去、现在和未来世代的技术相关,有些甚至还在研发阶段。在离开台湾美光内存前,王永铭下载了超过900份美光的机密和专利档案,并将档案存到USB外接硬盘或个人云端储存装置,如此一来他便可以在联电工作时存取这些技术。
电子工程专辑小编了解到,2016年,联电与中国福建晋华集成电路公司签署技术合作协定,协助中国福建晋华开发32纳米DRAM相关制程技术。外传因此以3倍高薪挖角美光的高端人才,何建廷于2015年11月跳槽联电,并涉嫌把美光32纳米DRAM制程技术,包括自己掌握的机密文件、电子档案等复制后带到联电,违反他与台湾美光所签署的“聘雇契约”、“保密及使用著作财产权相关合约”。
至于王永铭则是于2016年4月被挖角,检方认定他在任职于台湾美光期间,滥用职权大量读取台湾美光的营业秘密与著作,包括DRAM制程、技术等档案,在提供给联电使用。
检方因此认定,联电与晋华能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就顺利开发出32纳米DRAM设计规划,都是因为有上述美光公司的营业机密跟技术帮助所致,因此做出宣判。
联电:依法上诉,判决结果并不影响出货
“我们会依法上诉!”联电财务长刘启东明确表示。对于被判决的相关技术是否会影响后续出货,刘启东表示这是过去的研发项目,主要是将技术移转给合作伙伴,目前项目也已经中止、且也没有这方面的产品,因此并无影响。至于美方的判决结果他认为还要一些时间,在结果尚未出炉前不便对外发言,但已有律师团协助、会全力捍卫联电的声誉。
联电声明稿:
本次DRAM制程技术之研发,乃政府投审会事先核准之项目,并为联电以自有技术为出发点,由三百多位工程师组成的研发团队(其中多数为联电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通力合作,耗时超过二年自主开发DRAM制程,且保留相关研发纪录,期盼经此过程训练的DRAM研发人才与研发结果能根留台湾。除了工程师们的努力之外,联电多年累积的研发经验及传承,更是驱动开发的中流砥柱。
联电是台湾第一家半导体公司,一向正派经营,尊重知识产权,对台湾半导体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贡献良多。联电所有技术均为研发团队自主研发或取得第三人授权。
为有效保护客户包括营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联电在营运的每一环节皆有健全的信息分级、访问控制及监管机制。联电并定期对员工施予智财保护相关之教育训练,以提升员工的法遵意识;定期进行稽核,确保员工执行业务符合公司智财权保护政策。除前所述政策及作为外,联电也持续引进更为缜密及先进的管理措施及系统,以期能不断加强并完善知识产权之管理。
联电并未违反营业秘密法,并将依法对有罪判决及高额罚金提起上诉。在上诉审中,联电将提出本案调查及审理过程中诸多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议之处,譬如侦讯过程中有不当诱导讯问;对联电有利的陈述未能详实记载于调查笔录中;电磁及其他证据在鉴识上不符规定等等。联电坚信上诉法院若能依法并公正审酌本案证据,必能证明联电并未违反营业秘密法。
另一方面,美光也同时发出声明稿表示,此判决结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之于台湾发展的重要性,更展现台湾司法单位对违反营业秘密犯行惩处之决心。美光乐见台中地方法院对联电及其涉案三名员工做出有罪判决,对台中地方法院及司法机关的适切处置深表感谢。
美光科技声明稿:
针对此重大违反营业秘密法之刑事案件,美光欣见台中地方法院对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涉案三名员工做出有罪判决,我们对台中地方法院及司法机关的适切处置深表感谢。
美光于过去四十多年已投入数十亿美元持续开发业界领先的先进技术,且在台长期耕耘制程开发与技术创新,数千名台湾同仁于此过程中,共同参与研发公司之智慧财产。美光营业秘密在台被窃用,甚至违法输出至域外,此案对台湾半导体产业的整体发展造成之负面影响甚巨,更危及产业未来的长期国际竞争力。此判决结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之于台湾发展的重要性,更展现台湾司法单位对违反营业秘密犯行惩处之决心。美光将持续于全球范围内强力捍卫美光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员工窃密本是常事,正值中美贸易战成指标性案子
联电与美光一案背后,是美光对于大陆半导体存储产业打压的意图,而联电在其过程中不仅因“助力”受到波及,也因同大陆方面的合作密切遭遇台湾监管机构的“训诫”。
DRAM作为高度垄断的产业,三星、海力士、美光几乎统治了90%以上的市场,美光所占的份额最小,约为20%左右。因此,中国大陆存储产业的崛起,受到威胁和冲击最大的便是美光。而近年来的中美贸易战,台美关系,又给美光以专利战、诉讼战为名打压中国半导体产业提供了外部环境。
正是得益于联电的帮助,晋华DRAM项目得以较快进展,这触碰到了美光敏感的神经,在半导体存储领域,利用垄断地位对于新进入者打压的案例并不少见。就连美光自己,也因为前英特尔的员工跳槽到美光后,遭到英特尔起诉盗取商业机密。
台湾中经院WTO及RTA中心副首席技术官李淳表示,联电遭控窃密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有助于强化台美之间的信任感,此案之所以可以强化台美之间的互信程度,李淳表示,主要是这起案件主要审理期间,是在美中贸易战与科技战开打后,因此成为指标性的案子。
他强调,员工违反营业秘密法,窃取商业机密给竞品,“这种漏洞就像感冒,人不可能一辈子不感冒,但重点是能不能治好。”美国向来不爱纸上谈兵,他看的是你执不执行以及有没有能力执行。
李淳认为,此案有2大重要含意,第一是以罚金与刑期来看,都显示我国的营业秘密法是“有牙齿的老虎”,可在未来达到一定程度的威吓与警示功能;第二是突显出我国检察机关侦办类似案子的实力,他指出,这类案子非常难办,情节错综复杂,除了仰赖检察官积极侦办,起诉书也必须得到法官信服,需要高超的执法技巧才有办法处理。
美诉讼仍在进行, 陆行之:识时务者为俊杰
由于美国司法部也同样针对这起事件作出诉讼,目前全案仍在审判中,台湾法院今日的判决对美方而言是否会有指针性的参考价值,值得关注。
对于联电遭控窃密案,外界认为是美中角力其中一例,微驱科技总经理吴金荣认为,这要从两方面来看,一个是科技公司之间的侵权问题,不管有没有美中台角力,在科技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事。
若将格局放大到美中台关系上,吴金荣表示,如果美中关系不错的时候,或许美光和美国司法部的态度不会如此强硬,也许会判轻一点,而美中关系不佳,尤其是在这个节骨点上,对于联电在美国的诉讼非常不利。
吴金荣进一步分析,过去台湾在侵权的案件上判刑和罚款都不会很重,但这次联电不管在人员或罚金上都算是判的很重,代表台湾开始重视知识产权, 未来在二审或最终审判决若有罪,由于有台美司法互助,在台湾的判决可能直接变成美方参考的要件之一,对于联电来说麻烦不小。
吴金荣也拿过去台湾科技厂例如友达和最近的广明为例,和美国公司的官司且又在美国审理,台湾厂商自己都认为站得住脚,但美国法院判决难以预测,万一被判有罪往往都非常重,不可不慎。
知名半导体分析师陆行之也曾在个人脸书发表看法,他指出:“从过去台湾科技公司自认清白,在美国法院上诉的,下场不是很惨,只有更惨,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则,美国公司在台湾上诉的还可以让我们自己撤案。难怪台积电被美国政府逼着去设立一个样板公关厂来代替交保护费,联电被美国司法部起诉的案子还没结案,以后碰到这种案子,要视时务者为俊杰,赶快认罪协商,交保护费了事,因为我们没本钱。”
此案在美国若联电被叛有罪,最重将可能面临高达200亿美元(约人民币1417亿元)罚款,这对于市值仅有435亿元人民币的联电来说,肯定是负担不起的天价。该如何应战?是否有机会翻盘?
据了解,联电目前总市值2,055亿新台币,2019年营收1,482亿,获利97亿。
责编:Yvonne Geng
- 联电晋华厂的DRAM架构跟美光完全不同,懂半导体的人都知道这样根本没啥可抄的,主要还是联电是蓝营的,所以被民进党政府恶搞,可怜啊。
- 美国所谓的司法其实是大流氓,是你能惹的吗
- 唉
- 小编主观倾向严重,很明显就是美国的舔狗,贱骨头。
- 看着这些只有屁股没有脑子的回复,中国大陆的半导体活该被人弄死
- 汉奸走狗有脊梁骨就不是汉奸了!
- 知识产权保护值得重视
- 没有志气的政府
- 台湾政府真的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