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正历经电子产业带来的“颠覆性”(disruption)发展,但也即将出现一些危险且不负责任的情况。随着汽车制造商及其高科技供货商赋予车辆日益提高的自主性,他们正朝着使自己免于为其产品承担所有责任的方向迈进。
例如,特斯拉(Tesla)及其支持者们目前正推动的方向。这是令人无法容忍的行为。
许多企业长久以来一直在操作逃避其法律责任的技巧。例如,还有人不知道什么是“风险自负”(use at your own risk)的警告吗?厨房餐具、游乐场设施、缝纫机等等,许多产品都存在某些固有的危险因素。期望人们谨慎使用此类产品并对使用时发生的后果负责是绝对合理的。
还有其他的产品,例如电锯、武器和化学喷剂等,如果操作不当,不仅会对使用者构成威胁,也可能危及其他人。即便如此,操作人员仍然要承担很大的责任——但同样地,这很合理。作为该责任归属的一部份,期望用户妥善维护此类产品,以使其正常运作且保持安全——例如定期上油、卸除存放以及按指示使用,同样也很合理。
此外,还有一个单独的类别保留给产品的尺寸太大、复杂且精密以至于其安全作业超出操作人员的控制范围——包括过于复杂以至于无法期待使用者妥善维护和完全负责的系统,以及对于任何人碰巧(故意地或巧合地)经过、在其上或附近都可能造成危险的产品。对于飞机的责任当然不仅限于飞行员,还包括地勤人员、航空公司、机场、制造商以及政府监督人员。例如,对于炸药和爆破专家、建筑起重机及其操作人员而言,情况也是一样的。
长久以来,车辆一直属于“如果操作不当可能危及他人”的产品类别。大多数情况下,每一位驾驶人都应该自己对车辆的驾驶、操作和维护负全部责任。
但是,在增加自动驾驶功能后,机动车辆将会(或者应该)转变为第三类。具有自主性的车辆变得过于复杂,无法再仅由驾驶人自行负责。而那就是硅谷最糟糕之处。
多年来,技术产业己经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它将客户视为白老鼠,但这也换得了客户的满意。有成千上万的人——智能手机用户和游戏玩家,都渴望成为产品的beta测试人员,他们甘于冒着软件和硬件存在缺陷的风险,只为了换取在产品上市前抢先其他消费者使用产品的快感。
移动应用程序(App)的文化让消费者普遍接受了软件错误。“有bug吗?应该会有人回报这个问题,隔一天就会修补程序了。没问题啦!”当然,同样的文化助长了一些公司容忍草率地编写程序代码,以及在产品测试时采取轻率的态度。“当然都会有一些bug啊!反正又没人在乎!我们稍后再修补就好了!”
这种事后修复的心态也被接受了,特别是针对软件产品。
就算存在很多bug的软件也不至于对消费电子设备造成太大的损害。但是,车辆(或其他自动驾驶系统)中布满错误的软件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甚至死亡。只是那些技术怪客们似乎轻忽了这种关键区别,甚至将事后修复(fix-it-later)途径作为技术进步的原动力而忽略了。
但事实并非如此。让存在缺陷的产品商业化不仅草率而且不负责任。这种轻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却一直被容忍着,甚至还被大家接受了,只因为它并没有(或说尚未)造成任何严重的后果。
本刊编辑Junko Yoshida曾经在一篇文章中介绍特斯拉的“智能召唤”(Smart Summon)功能。Smart Summon已经算是第4级(Level)的自动驾驶功能了,通常意味着OEM (在本例中为Tesla)必须对于车辆启动后所发生的任何错误承担主要的责任。但是,特斯拉却将它添加在Level 2的车辆上,假装是Level 2的功能,这表示特斯拉想要将发生任何错误的责任转嫁至客户身上。Semicast分析师Colin Barnden告诉Yoshida,他认为Smart Summon只是一种营销噱头,目的只是想炫耀(这一段对话请参考《EE Times》最近的全球联播: 如何评测自动驾驶车辆的上路“成熟度”?) 。
但我的看法更倾向于“阴谋论”。这是一种噱头吗?没错,但就“只是”一种噱头吗?我可不这么觉得。我认为,特斯拉正在考验我们对于特斯拉将应承担的责任转移给驾驶人的容忍程度。
到目前为止,从特斯拉粉丝的反应来看,这种手法还蛮管用的。
高科技产业擅长的最阴险手法之一就是实施“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nd user licensing agreement;EULA)。EULA往往是那种好几页集结各种枯燥乏味的法律术语之作,其中许多术语通常是那些在产品的功能或操作中出现任何缺陷时想完全摆脱任何责任、义务或过失的公司所专用的。因为内容实在让人看不懂,几乎也没有人会认真阅读,但又必须同意,因而让EULA往往被视为无关紧要。
但EULA并非无关紧要。
我认为,汽车OEM (很可能是那些以“颠覆性”为傲的“创新”高科技公司之一)不可避免地想要强迫客户接受EULA,以期免除其于Levels 3至Levels 5自动驾驶车辆的责任。但任何有智之士都应该考虑到这些车辆与喷射机或炸药其实都算是同一类别。
在为时已晚之前,必须立即阻止这一发展途径。如果现在尚未达成共识,则必须在稍后通过立法完成,并且必须在全国(联邦)层级进行立法。或许这可以从地方(各州)开始进行,但如果安全法规各地(各州)不同,那么最终引发法规乱象,毫无安全可言。
我所担心的是整个社会都已经习于被当作白老鼠来做实验了,甚至反射性地直接同意了EULA,以至于最终将会纵容汽车OEM强迫我们接受对于操作自动驾驶车的法律责任——导致我们对于可能无法真正承担的风险也不得不扛起责任,或者自己漫不经心且愚蠢地自愿承担这些风险。那将以悲剧终场。
编译:Susan Hong 责编:Luffy Liu
参考原文:When Tesla met Eula: a Disaster Story,by Brian San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