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29日消息,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所在领域范围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四大类别。
《通知》还强调,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