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是联发科最大的竞争对手,产业过度竞争是两公司面临的共同挑战。却爆出联发科魏姓工程师接受美商高通公司的挖角,被控拿联发科的相机技术等营业秘密向高通做简报,不料办离职时东窗事发,想赔100万台币和解,却被联发科拒绝;台北地院今(12)日依“未授权擅自重制营业秘密罪”判处魏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台币,缓刑二年,向公库缴40万台币。可上诉。
被告工程师,在 2010 年进入联发科,2015 年进入多媒体研发部,于 2016 年受到竞争对手的高通进行挖角,与魏约好和高通三位美国主管英文面试,但该名工程师为提高录取机率,决定带枪投靠,从内部大量下载了机密数据前往高通做简报,包括当时最新的双相机技术及芯片设计,而后获得录用。
然而在离职前,该名工程师在接受稽核时被发现,有大量下载公司数据的痕迹,从公共计算机复制到外部硬盘,最后再存入私人笔记本电脑。他将新的双相机技术、芯片设计及相关算法原始码、手机软件原始码等档案编撰成“自动对焦技术简报文件”共 134 张投影片,甚至还直接传给高通主管。
2016年1月22日,魏到高通面试时,亲自在场向高通美国总公司的人做简报,获得录取通知。
在联发科报案后,由其笔电中查扣的资料近四百笔,而法院已开庭确认有多少资料属于机密,最后调查显示,涉及近一百多笔联发科的知识产权。联发科法务处长郭思吟表示,被泄漏的机密“价值应有上亿元”,并称“我们会上诉”。
笔记本电脑中的数据还包括高通给予的聘雇契约,罪证确凿,被告在案件审理中想以 100 万台币与联发科和解,但被拒绝。最后台北地方法院依未授权擅自重制营业秘密罪判处拘役 50 日,得易科罚金 5 万台币,缓刑 2 年,并向公库缴纳 40 万台币,全案可再上诉。
法院判决书指出,被告任职联发科期间所掌握的职务内容,具高度经济价值,故应负有保密义务,但于审理中,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没办法和解不能完全归责于被告,故判处缓刑。
然而公诉检察官认为,被告窃取的营业秘密会使联发科丧失市场利基、竞争力,不应只判缓刑。而联发科律师团询问董事长蔡明介的意见后也回复,“公司纪律需要维持,不同意缓刑”。
本文综合自Technews、东森财经新闻、经济日报报道
关注最前沿的电子设计资讯,请关注“电子工程专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