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鸿夏恋”尚未开花结果,鸿海旗下群创光电有鉴日本夏普公司债信不良,为降低应收帐款投资风险,透过中间代理商出售面板给夏普公司苏州常熟厂,却爆出群创行动产品业务第一总处长杨桂康、业务三处长林肯同(已离职),涉嫌联手包庇面板代理商获得货款价差,收取回扣达3,000万元(新台币,下同),新北地检署5月2日依背信等罪嫌将杨、林起诉。
起诉书表示,2013 年间,日本夏普公司债信不佳,群创怕收不回货款,林肯同请吕姓代理商合作,代理商先付货款给群创,吕姓代理商再向日本夏普收取帐款。依照业界行规,吕可从中赚取售价 2.5% 到 5% 的合理转手价差。
但新北地检署查出,2014 年到 2015 年底,前群创行动产品事业三处林姓处长(已离职)与第一总处杨桂康,涉包庇吕姓面板代理商,提高代销日本夏普公司面板佣金,让吕姓代理商可收到 3% 到 10% 的高额转手价差。
吕姓代理商事后再将获利的 4 成到 5 成金额,汇到林姓处长海外账户,林肯同拆帐后,再转账到杨桂康海外账户。吕姓代理商自2014年8月起至2015年11月,前后以现金、汇款方式给林肯同3,024余万元,林再将1,249万余元汇给杨桂康。
起诉书指出,另外,2014 年 8 月到 2015 年 3 月,林肯同、杨桂康涉嫌协助吕姓代理商,以低价标下群创的 4.5 吋与 4.3 吋次级品面板。
吕姓代理商转卖面板给中国深圳白牌厂商,扣除获利及成本后,其余利润成为林肯同、杨桂康回扣,两人共收约新台币 3,000 万元回扣。
在销售其他正常品面板部分,林、杨为从特定代理商抽取高额回扣,降价出售群创面板给代理商牟利,以10.1吋的GH1010IA00C30型面板为例,林、杨以单价55美元售予吕姓代理商305片,却以58.5美元售予其他客户88片,单片价差高达美金3.5元;2014年4月,林、杨以单价美金19元售出GZ0900NA00450的5.9吋面板1,000片给吕姓代理商,却以单价美金25元售予其他客户。
后来,群创公司发现吕姓代理商常常在次级品竞标中得标,且一般正常品的面板交易,卖给吕姓代理商的单价和数量也异于公司平时交易金额,暗中调查后,对核价、报价有权掌控的杨桂康和林姓业务处长提出背信控告。
新北地检署指挥法务部调查局侦办,依林肯同、杨桂康海外账户汇款纪录、通讯软件对话纪录,讨论如何分帐,及群创提供的公司历年账目和销售数据,认定林肯同、杨桂康销售面板过程中操控价格,向吕姓代理商收取回扣。
侦讯时,杨、林承认收钱,但供称不知道吕姓代理商是怎么操控幕后一切。吕姓代理商则称,他是为了和群创公司打好关系,才会给钱,检察官认定背信犯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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