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面板大厂友达光电销售部苏姓处长、宫姓经理涉嫌图利厂商、谋取差价回扣,还提供亲友人头户洗钱,造成企业约5.7亿余元价差损失,直逼1年净利,新竹地检署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并请求法官对其中苏、宫从重量刑。
检调追查,友达光电销售部苏姓处长,2012年5月间,私下勾结蔡姓代理商,压低友达光电面板售予蔡的公司,再由苏介绍友达光电在大陆地区的客户,转向跟蔡的公司洽购面板,借此赚取价差。
地检署指出,苏提供不知情亲属的帐户给蔡洗钱,假借发放薪资名义付不法所得,或直接以不法所得购置不动产登记在苏提供的人头帐户名下,将佣金回扣付给苏;另自2018年5月开始,友达光电销售部宫姓经理亦参与价差运作。
宫先成立萨摩亚境外公司,再要求蔡以略高于进价的价格将友达光电的面板出售给该公司,宫再将取的低价面板出售;苏、宫2位嫌犯即运用此等非常规交易牟取价差利益,同时造成友达光电巨额的价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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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地检署专案小组调查,确认3名主嫌犯在此非常规交易中,造成友达光电的价差损失高达美金8948万美金(约人民币5.7亿),已逼近友达光电2020年之税后净利7亿人民币。
检方指出,苏至少获得9337万余元不法所得,宫除获得10万元之回扣外,另又自萨摩亚境外公司转售友达光电面板获取价差,不法所得约美金22万元。
由于涉嫌金额巨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3条之1等相关规定,检察官向法院申请查扣苏控制的人头帐户及位于高雄4户房地产,蔡则自愿提出1000万元之不法所得供地检署查扣。
新竹地检署检察官将苏、宫、蔡3名主嫌犯,分别以违反证券交易法、背信及洗钱等罪嫌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于起诉书特别叙明,苏姓及宫姓嫌犯为我国面板大厂友达光电销售部高阶主管,握有面板销售之订价权限,已坐领高薪,却不思为雇主争取最佳利益,反而利用己身所掌握的市场价格资讯,设计各种价差交易等非常规交易模式,借以牟取私利,不仅造成友达光电巨额损失,且造成台湾广大投资股民的损失,实属不该,2位嫌犯事后犹饰词狡辩,隐藏犯罪所得,显毫无悔改之心,建请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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