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工信部今日发布了2021年第二季度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三大运营商无一幸免,其中,中国联通是“重灾区”,共有5家单位被通报,甚至包括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这个上市公司主体单位。
三大运营商被通报的名单详细如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大连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兴分公司、中国联通高安分公司、中国电信儋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儋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海口分公司、中国电信乐东分公司、中国移动海口分公司、中国电信海口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川分公司等24家企业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并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简单算了一下:中国联通5家、中国电信4家、中国移动2家,也算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三大运营商的经营管理现状。
不过,让人疑惑的是,这些被通报的单位到底干了什么呢?被戴上“电信业务经营不良”这个大帽子,是跟业务发展、营收利润等有关吗?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国联通第二季度经营状况不是很理想呢?
我去查了一下工信部的政策文件,这个名单跟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太直接的关系。
工信部在2018年3月开始施行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管理,按照文件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一)未按规定报告年报信息,且在电信管理机构限期内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
(二)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信息发生变化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在电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其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停止经营时的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等事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需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除外)。
从文件的要求上看,条款涉及的范围非常宽广,可以说是个“大箩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也算是树立各地通信管理局管理权威的一种手段。
那被列入经营不良名单对企业经营有什么影响呢?
文件中规定,电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示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对列入不良名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不予守信激励。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网络接入服务经营者在提供通信资源、网络接入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当把不良名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信息通信行业相关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可将不良名单作为考量因素。此外,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评优表彰活动时,可将未列入不良名单作为必要条件。
从这样的“惩罚”措施来看,似乎也只是“挠痒痒”,似乎并不能起到什么威慑作用。
但还是希望各大运营商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肩负起必要的社会责任,毕竟,好的业绩肯定是源于好的管理。
24家企业详细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