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技术引进前,可开展技术自由实施的尽职调查(Freedom to Operate简称为FTO),技术方可以自由使用、实施其技术以及通过该技术生产、销售产品,并且不侵犯他人权利、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涉及进出口技术,还需要对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要求和规定,以及目标国当地的法律进行评估和分析。开展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需要针对技术自由实施的地域、技术自由实施的时间期间、在地域和期间内影响技术自由实施的事由即风险专利进行调查,形成影响技术自由实施的关键事由的应对方案。
1.技术自由实施的尽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可包括检索专利技术法律状态是否有效;分析目标技术的趋势上下游配套技术;寻找目标技术的主流发展方向及是否有可替代技术;调査目标技术的来源能否自由使用目标技术而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确保目标技术的知识产权的范围、保护力度、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及核心知识产权无遗漏的转移;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避免与未知知识产权共有人产生纠纷等。
2.技术自由实施的尽职调查的结论
技术自由实施的尽职调查的结论需要特别谨慎,一般论述该技术是现有技术或者不侵权任何相关的专利,尽量不出现侵权、风险高等描述。在出现较高风险专利的情况,需要与相应的业务部门商量,写在分析报告的高度侵权和风险的结论有可能起到相反的效果。企业很多商业活动是明知风险而为之,很少会有完全无风险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对风险和收益的权衡。
若技术自由实施的尽职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技术可能会侵犯他人在先的专利权,则欲实施该技术的企业应在商业策略上作出调整。建议企业作出的商业决策可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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