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据台媒报道,通富微电因未获许可在中国台湾台元科技园区非法设立研发、业务中心而被新竹地检署起诉。该事件涉及通富微电三名高层。
根据新竹地检署发布的新闻稿,通富微电在台私设研发、业务中心,挖角高科技人才进行技术研发、销售业务等,非法在台从事业务活动。检方在5月13日搜索三处场所、传唤犯罪嫌疑人及证人共15人到案,并查扣保密合约书、员工名册等物证。
起诉书指出,郝姓男子从2014年起担任通富微电的台湾区办事处长,负责招揽台湾员工成立研发、业务、销售等团队;赖姓男子在2019年接任通富微电台湾区总经理,负责客服、产品开发;另一名伍姓女子,从2018年担任通富微电市场总监,负责中国台湾及大陆地区驱动芯片及封装市场开发、营销。
以上三名被告均以违反当地“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40 -1条”的规定被起诉。该条例明确,中国大陆地区的营利事业,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得在台从事业务活动。
新竹地检署在新闻稿中特别强调高科技人才及技术对台湾地区的重要性,并积极侦办陆企以各种方式在科技园区挖角岛内高科技人才、窃取商业秘密的案件,以确保当地高科技产业发展,维持产业竞争优势,保护经济命脉。
事实上,台湾当局一向警惕台湾人才赴大陆工作并日益加强防范。早些时候,中国台湾"劳工部"发布通知称,禁止招聘平台和猎头公司帮助或代表任何公司雇佣个人在大陆工作,违反者将受到政府部门的罚款,"如果招聘涉及半导体和集成电路,则罚款将更高。"
来源:中国半导体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