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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子商情23日从US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称ITC)官网获悉,最近一周时间里,ITC已经两次针对对包括中企在内 的多家企业发起两次337调查...
美东时间3月22日,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Display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
关于对LED显示屏组件向企业启动337调查 (截图自USITC官网 ,下同)
公告显示,这起调查可以追溯到上个月。
2月19日,韩国Samsung Display Co., Ltd. of Gyeonggi-do, Republic of Korea、美国Intellectual Keystone Technology LLC of Wilmington, Delaware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注册专利号:6845016、7342177、723059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被列为被告的企业包括中国台湾地区ASUSTeK Computer, Inc., of Taipei, Taiwan(台北华硕电脑有限公司)、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of Fremont, CA(华硕计算机国际公司(美国加州弗里蒙特))、日本东京的JOLED。
而一周之前,美东时间3月15日,ITC还投票决定对特定便携式电池启动器及其组件(Certain Battery Jump Sta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
2021年1月19日,美国NOCO Company of Glenwillow, OH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注册专利号:9007015、10604024和美注册商标号:4811656、481174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此次案件中,涉及企业众多,被列为被告的企业多达44家,其中15家为中企。
名列被告的44家企业
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可下载查看USITC315名单 (154.96 KB)
USITC的首席行政法法官将把案件交给该机构的一名行政法法官ALJ,后者将安排并举行证据听证会。行政法院将初步就此案是否违反第337条作出初步裁定,这一过程及结果都须经过ITC审查。
据悉,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赋予USITC拒绝一切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美国的权利,是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因此,如若诉讼最终由起诉方胜诉,ITC将有权力依照第337条案例发出补救命令,该命令在发出后60天内将成为最后的补救命令,除非在这60天内美国贸易代表因政策原因不予批准。
因此,若调查认定被诉方侵权,届时ITC将依照337条款发布“补救命令”以排除命令和禁制令,阻止侵权产品在美国销售以及禁止进口。
目前,该机构尚未宣布何时将对调查做出最终裁决,将在调查开始后45天内,用最短的时间内对调查做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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