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电子公司的车间里,老周的手指在贴片机蒙尘的导轨上划出一道焦灼的轨迹。
三个月前的胜诉判决书被汗水浸得发皱——40万加工款及利息明明盖着法院红章,此刻却像卡死在流水线上的精密零件,看得见摸不着。
老周回忆起法院执行局的查询系统跳出刺眼的数字: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仅剩8326.74元,唯一查封的房产因涉及共有产权,处置流程如同在混凝土里种树——代位析产诉讼至少要六个月,加上房地产市场低迷,房产拍卖流拍概率也比较高……
车间顶灯折射着冷光,老周后槽牙咬得发酸。张某签收执行通知书时讥诮的眼神突然在眼前放大:"有本事就从石头里榨出油来。"这声嘲讽混着机器的嗡鸣,在空荡车间里来回碰撞。
无奈中,老周拨通茂达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将困境告诉代理律师。律师只沉思片刻,安慰老周:“我有个办法,不费事,应该可以帮到你。”
专业律师办事效率还真高!第二天,茂达律师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张某的三笔到期债权。
当晚,原本态度强硬的老张,在债权被锁后主动寻求和解。"给我三天时间,三天内一定打款!利息...利息可不可以商量?"夜深人静,张某沙哑的嗓音在听筒里震颤。
老周清晰听见背景音里传来急促的打印机声响,心里一阵快意——一想便知,老张正连夜给生意伙伴发函解释"临时财务调整"。那些辗转在别人账本上的百万债权,此刻成了绞紧他商业信用的钢索。
老周没有等到三天。次日凌晨,贴片机的嗡鸣撕裂车间沉寂。老周盯着账户到账短信,手掌重重拍在重启钮上。
现在,整条产业链都在传:那个把判决书当草稿纸的张某,踢到了法律铸就的铁板。
这场看似普通的加工款纠纷,撕开了企业债务迷局的隐秘维度——当房产、存款等显性资产成"死棋"时,应收账款、投资收益等隐性财产线索往往藏在《民诉法司法解释》条款的释义中。
时间追溯到茂达律师接到老周的求助电话时,律师想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99条,这条法律条文或许是更便捷的维权途径。
凌晨的茂达律师事务所,显示器蓝光刺破黑暗,张某近三年的银行流水在屏幕上织成密网。突然,每月15日准时出现的三笔转账刺破迷雾——惠州某建材公司20万、东莞某电子公司35万、中山某机械公司45万,规律得如同精密齿轮的咬合。
"这是到期债权!"茂达律师的钢笔尖重重戳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45 条,墨迹在"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处晕染开来。
相关发法条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99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45 条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即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茂达律师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99条规定,结合《执行工作规定》第45条的细化规则,一套"执行长臂"制度精准冻结了张某的百万休眠债权,使案件迅速逆转。这不仅是单个案件的胜利,更是对"转移财产就能逃避债务"这一侥幸心理的精准打击。
对于持有胜诉判决的企业,这个案例传递着明确的启示:与其在房产拍卖、账户冻结的单一赛道上苦等,不如在更广阔的财产维度构筑执行网络。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今天,每笔正当债权都该拥有刺破财产迷雾的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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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茂达律所)设立于2013年4月8日,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茂达律所秉持专业创造价值的办所理念,是合伙制组织形式下公司化运营的律师事务所。茂达律所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致力于提供全生态链条式企业法律服务。茂达律所围绕企业法律事务需求,建立了民商事诉讼仲裁、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疑难执行、企业财税、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催收和不良处置、公司治理和股权等专业部门,能满足大多数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需求。茂达律师不仅专注于相关专业法律事务领域,而且深入学习相关行业的知识,善于将法律思维和企业经营管理思维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深层次需求的法律服务。
本故事由真实案例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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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根据茂达律师真实案例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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