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4 月 1 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正式施行,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符合条件的自动驾驶车辆可开展道路应用试点。
《条例》中所指的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
在我国工信部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驾驶自动化从L0到L5按6级划分:L0级为驾驶员驾驶,L1、L2级别为人类驾驶员主导,系统辅助;从L3级别开始,车辆控制权逐渐交由自动驾驶系统,L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L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
《条例》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区域协作,推动京津冀三地政策互认、标准兼容等。示范区对乘用车、客运车、货运车、特种作业车、多功能无人车等 5 大类应用场景开展“事前 — 事中 — 事后”全过程监管。
《条例》规定,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
据了解,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已实现 600 平方公里路侧设施智能化部署。目前,示范区累计联合 18 家企业参与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验证,共支持 310 余辆车完成 19 项功能服务产品的测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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