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
然后呢?“违法”就“违法”,咋地啦?!
无人机巨头大疆,一到晚上9时就“赶人下班”,禁止员工加班。
家电巨头美的集团1月发布简化工作方式的六条禁令,包括下班时间禁止开会和形式主义加班,公司在下午6时20分后不允许还有员工加班,并禁止员工晚餐之后返岗加班。
海尔也从2月份开始强制员工实行双休制,要求员工星期六不得来公司,食堂周末不提供饭食,员工在工作日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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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三家公司“反内卷”的新闻被大规模报道前,《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去年底生效,其中规定“超长加班”被视为强迫劳动,违规企业产品将被欧盟市场拒之门外。
你说这是为什么。
那为什么要加班啊,企业为什么要“知法犯法”啊!
因为员工加班可以带来更大的利益,多招一个人比让一个人多加班带来的成本高多了,多交社保啊,人员管理啊等等。
而且,同一个人做同一件事,还轻车熟路,减少沟通成本,何乐而不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就指出:“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所以,他们愿意干,加班费能给多少钱!
啥?!他们还不想给加班费!是的,很多公司还不给加班费,或者在加班费上做文章。
例如给你给极低的“底薪”或者叫“资本薪资”,然后加班费就从这个基础上算,就算1.5倍2倍3倍工资的加班费,又能多到哪里去。
又或者他们也许还在《劳动法》上提到的“一个月不能加班超过36小时”这里搞擦边球。
除了擦边,除了愚弄,他们还有很多招数。
员工加班,是要“申请”的,搞得好像不是领导安排的加班一样,搞得加班是自愿的一样。
HR明面上说是不鼓励加班的,但是暗地里要求用人部门的领导拿加班数据说事,最直接的是“你们部门那么多人,还要招人,你看这加班数据……”
这些,作为底层员工你是不知道的,知道的也是口头传的,不让你逮到证据的。
企业还提供很多福利啊,免费加班餐,加班免费通勤,甚至提供住宿,甚至将公司园区搞得像个社区一样,吃喝拉撒睡,一样俱全。还有更夸张的,老婆孩子的事情都可以在里面帮你搞定。
这一切,就想让你好好上班,好好加班。
面试的时候,很诱惑哈,那你干不干,你不干反正有其他人来。
朋友啊,找工作,不要看这些“福利”,要再三思考哈!
再回到文章开头,这些过度的加班确实是违法的。《劳动法》给你撑腰,如果你确实要刚,你收集好你的加班数据、证据等,你可以去仲裁的,甚至可以诉讼的,然后法律是支持你的,你会赢的,公司会给你补齐加班费的。但是呢,你跟公司搞,是不对等的,你就相当于跟这个公司翻脸了,接下来你懂的。
所以,有不少人是在离职的时候拿着《劳动法》跟公司刚的,或者刚了之后离职的。公司可是有“法务部”的,你却要自己耗着,所以很多人“忍着”,或者“无所谓”,或者“沉默”。
还有,我们国家目前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很多企业处于发展向上冲的阶段,是要跟欧美比拼的,我们要为了民族复兴的。
所以这样的大环境,会因为加班的事情把这企业摁死吗?罚酒三倍吗?这么高层次的东西,我不知道哈。
但是,这猖狂的加班确实是个问题,是个“内卷”的问题,甚至影响了员工的身心健康的事情。
所以,发改委还是听了人民的声音,把这事明确下来,“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至于,有什么影响,企业会不会因此“大发慈悲”,或者因此“收手”,就看这个《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怎么落实了。
别忘了,我们还是监督者。
所以啊,我们不要沉默,因为鲁迅先生说,“沉默啊沉默啊,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