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南方日报刊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诉余明亮名誉权纠纷案判决内容公告”。
判决公告显示,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余明亮(博主“余凉凉的日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及在各网站平台向华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华为经济损失20万元。
根据生效的一审判决书第二项,终审判决生效后,余明亮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故华为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判决书第二项法院登报。
据了解,2024年3月8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余明亮是通过发布有关数码产品测评的视频、直播,吸引目标受众,进行引流,从而获得收益的博主,不是普通的消费者。
余明亮在案涉视频中陈述的“有为”“某为”均是指代华为公司,其发表的言论大部分缺乏证据支持,不属于客观事实,构成侵犯华为公司的名誉权。
在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发表的视频、直播中有超过90条内容构成侵犯华为名誉权,足以降低华为社会评价,故判令余明亮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及在各网站平台上向华为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余明亮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余明亮在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密集发布与华为或华为产品相关的视频、直播,内容大量使用带有强烈侮辱意味及负面评价等言语,描述华为的经营及产品,超出合理评价范畴,足以认定余明亮恶意诽谤华为名誉及产品。
日前,余明亮在其微博“余凉凉的日常”发文称,“是我拒绝和解,直接赔付了,如果和解只需要赔付5万,2023年9月的事情,拖到2024年12月才全部尘埃落定,钱早赔付了,登报是法院允许的。”
对此,有网友表示:“被判输了怎么发文搞的自己胜诉一样?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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