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查,已婚的S男与A女因业务上需求,去年6月8日晚间与两名客户在新竹市一家居酒屋吃烧烤并喝獭祭纯米大吟酿、麦卡伦、啤酒等多种酒类,喝到11点多A女已不胜酒力意识不清,无法自行行走,S男则将她背出店外,两名客户各自离去。
S男见A女酒醉不省人事,认有机可乘,竟在店外人行道上,将手伸进A女上衣内抚摸胸部,强吻并将手伸进内裤摸下体,经路人发觉有异报警。
S男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当时二人都已经意识不清,没有知觉,他只是要扶A女,更没有猥亵意图。
证人作证说当时看到S男把手机伸进女生裙底拍照,甚至还打闪光灯且自拍亲吻A女过程,手还伸进A女裙底上下其手,过程都被他录像,且经法官当庭勘验,确认S男确有袭胸、强吻、撩阴等猥亵犯行。
此外,被害人脸上以及内裤均验出与S男DNA型别相符的检体,足以认定S男有强吻A女并且将手伸进被害人内裤抚摸下体等举动,也与证人所拍影片相符。
法官审酌被告S男与被害人原为同一公司主管与部属,本有多年共事经验与信赖关系,竟趁被害人酒醉意识不清状态,在人行道袭胸、强吻并抚摸下体,犯罪情节不轻,造成被害人心中难以抹灭的阴影,尽管事隔已久,但被害人陈述意见时仍数度哭泣不止,可见本案对被害人身心、职涯影响甚巨。
另一方面,S男不仅矢口否认,甚至说怀疑自己被下药、酒都是A女倒的,仍将自己责任推诿给被害人,还说A女「要求5百张公司股票与现金2千万,因为公司现正辅导上市。」无异是对A女二度伤害,审理中法官未见S男对于赔偿被害人有何真挚的努力,或反思其行为不当,最后依乘机猥亵罪判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