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国家八部委联合牵头实施的一项标准化制度,涉及工业、商业、农业、服务等各大主要行业共计约200类产品/服务类别,覆盖面广,品牌影响力大。截止目前,在LED照明行业领域已有的领跑者标准项目包括有教室照明产品、道路隧道照明灯具、LED筒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定向自镇流LED灯和LED读写作业台灯。雷士光电、佛山照明、欧普照明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参与领跑者标准项目活动并取得相关产品的领跑者标准认证。
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SLDA)已经通过今年“领跑者”标准第一批评选机构评选,预计于2024年9月启动LED柔性灯带、LED点光源等企业标准“领跑者” 的评选工作,以提升LED行业领域的产品质量水平、市场化管理水平和品牌影响力。
作为LED柔性灯带和LED点光源领域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SLDA)还将在2024年度特别牵头Mini LED、仓储灯等产品的“领跑者”团体标准项目申报工作,以完善领跑者标准项目的产品类别,深圳企业最高奖励13万。
资助条件:属于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深圳市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有所执行。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企业,按项目给予3万元的资助。对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申报材料:申请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应提交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领跑者”的文件及企业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执行的证明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
宝安区对上一年度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5个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
上年度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龙华区企业(单位),且该企业(单位)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按项目配套予以10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申请企业标准“领跑者”不超过3个项目。
深圳市光明区
对辖区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项目,按项目给予项目单位最高3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 5 个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
对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能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获得一项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对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每项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东莞市企业,每个项目首次认定时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1、在政府质量奖评选等工作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将“领跑者”企业信息纳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2、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发展政策。
3、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
4、优先推荐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1、到2020年,全市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全部实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公开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积极参加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在具有特色优势的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争创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3-5个,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1、推荐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参加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
2、在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品牌价值评估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3、在标准化项目和经费上给予优先,支持企业标准“领跑者”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
4、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仙姑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5、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
6、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
1、2018年初,南通市质监局推出了《南通市2018年企业标准 “领跑者”评价指南》,面向全市“3+3”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5215”工业大企业和县域板块特色产业等领域的工业制造企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
2、经过宣传发动,共有31项标准申请进行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按照评价指南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和严格的标准比对,筛选出《涤纶牵伸丝》(Q/320683HKC001-2017)等十项企业标准进行为期十天的社会公示后,认定为2018年企业标准“领跑者”。
3、经过跟踪反馈,被认定的10项领跑标准的实施均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实施,企业创新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产品和服务的提质增效得以推动。
1、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工信厅联合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
2、支持获得标准“领跑者”荣誉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
1、在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中采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2、鼓励各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3、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
4、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1、在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政府质量奖评选、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2、 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3、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
4、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1、在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山西省质量奖评选、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2、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3、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企业标准“领跑者”专项基金。
4、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
5、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1、50条举措擦亮“江西品牌”。
2、省质监局印发《2017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质监部门将联合各部门各行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建筑装修材料、妇幼用品、食品接触类产品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水平,力争重点产品质量省级以上(含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提升旅游、民航铁路、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化建设的行业质量水平,力争重点领域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4、在农业方面, 我省将新增1至2个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挖掘、培育和保护力度,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以上,新增5个以上。
1、支持标准“领跑者”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保持技术标准水平的先进性;支持标准“领跑者”企业向社会推广其先进产品和服务标准;支持标准“领跑者”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
2、在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重要技术标准评选、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中采信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3、广西政府投资引导积极支持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科创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企业标准“领跑者”。
4、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标准“领跑者”给予信贷支持。
5、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实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带来的红利,从而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标准“领跑者”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纳入自治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上、项目经费上应给予大力扶持,标准化主管部门在企业标准制修订、标准转化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中应给予大力支持。
1、支持标准领跑者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保持技术标准水平的先进性。
2、支持标准领跑者企业向社会推广其先进产品和服务标准。
3、支持标准领跑者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
4、在标准化项目和经费上给予优先支持。
1、支持获得标准“领跑者”荣誉企业,积极开展我省制造业先进标准建设示范、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
2、支持“领跑者”标准及时转化为政府标准。优先支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标准化示范,适时将“领跑者”标准转化为政府标准,支持推广“领跑者”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3、对于排污强度标准“领跑者”企业,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优先申请环保资金;鼓励或推荐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等激励措施。
4、省质监局会同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部门向省政府争取其他奖励政策。
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烟台进一步健全激励政策,市级财政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县级财政也出台了配套措施,有效激发了企业、科研院校、技术服务和检验机构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争当改革试点的“主力军”、先进标准的“领跑者”,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有效推进标准化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对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认定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机构给予10万元资助。
1、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指出“获得浙江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可以在相应的产品及其包装、服务场所或者广告宣传中使用浙江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标识。”
2、鼓励在各级政府采购、各类招投标活动中优先选择浙江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产品或者服务。
1、支持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参与国家、省相关行业先进标准的示范建设,优先向省部相关单位推荐争取各类奖项。
2、 在政府质量奖评选和品牌评价等工作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3、 支持“领跑者”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行业、国家标准,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做好对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信贷投放。
5、共享企业融资信息和监测评估情况,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领跑者”企业的培育辅导和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60万元。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旨在强化标准引领作用,促进全面质量提升,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我国大力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全行业标准化正在力行贯彻实施的重要方向。
成功入选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可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下载“领跑者”证书,申领“领跑者”标识,可以将证书与标识用于宣传、推广和销售。
为了进一步激发和推动各地企业对“领跑者”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适性,全国30余个省市相继出台并实施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奖励政策。其中,北京、济南、郑州、合肥、深圳、太原等多地通过纳入地方奖或直接的经济奖励,鼓励企业争创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深圳市企业获得一张证书,最高可获得13万元补贴。
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对行业内公开的企业标准进行比对评估,评选出核心指标、创新指标位于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为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提供了参考方向,同时作为行业内的领跑标杆,引领市场向高质量标准方向发展,促进全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