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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1.倾斜影像要求
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生产的倾斜影像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倾斜影像资料应满足《GB/T 3961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的要求;
2)影像清晰,细节完整,由多镜头航空相机获取的影像拼接处过渡自然,不影响点观测;
3)倾斜影像地面分辨率应满足成图精度的要求,按照成图比例尺的不同,下视影像地面分辨率应优于表1中规定的指标。
2.控制测量成果要求
控制测量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像控点精度、点位分布及成果应符合《CH/T 3006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的规定;
2)像控点之间的跨度应结下视影像地面分辨率,在无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辅助航摄、无IMU(惯性测量装置)/GNSS辅助航摄的区域网布点时,控制点跨度宜小于下视影像地面分辨率的10000 倍;有GNSS辅助航摄、有IMU/GNSS辅助航摄的区域网布点时,控制点跨度宜小于下视影像地面分辨率的 20000 倍。
二.工作流程—准备工作
i) 其他有关资料。
1.2控制资料
收集到的控制资料包括:
a) 控制点成果表;
b) 控制点点之记;
c) 控制点成果分布略图;
d) 检查验收报告;
e) 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等技术资料。
技术设计的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应符合《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的规定。
三.工作流程—空中三角测量
1.精度要求
1.2特殊困难地区(大面积水域、玻璃、植被等)的平面位置和高程中误差均可放宽至1.5倍,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规定。
1.3 1∶500 成图,平地、丘陵地平面位置中误差、高程中误差不能满足表2规定的精度时,应采用平高全野外控制点布点;1∶1 000 与 1∶2 000 成图,平地高程中误差不能满足表2 定的精度时,应采用高程全野外控制布点。
1.4 仅生产DOM产品时,平地、丘陵地高程中误差可放宽至2倍。
1.5 检查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高程中误差分别按公式(1)、(2)计算。
式中:ms—检查点平面位置中误差,单位为米(m);
mh—检查点高程中误差,单位为米(m);
Δ—检查点野外实测值与解算值的差值,其中,Δxi,Δyi为检查点的平面坐标较差, Δhi为检查点的高程较差,单位为米(m);
n —参与评定精度的检查点数,一幅图应有一个检查点。
b) 相机检校报告应包含自检校模型和模型对应的各参数值。
四.工作流程—数字表面模型生产(DSM)
五.工作流程—数字高程模型生产(DEM)
DEM采集与编辑作业流程见图3。
e) DEM 数据拼接以模型为单元进行,拼接完成后应对拼接效果进行核查,必要时反复编辑或拼接。
d) 生成的DEM成果质量应符合《CH/T 9008.2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 000 1∶2 000 数字高程模型》相关要求。
按CH/T 9008.2规定的范围裁切DEM数据,生成以图幅为单元的DEM。
DEM数据以图幅为单位进行接边,接边精度应符合《CH/T 9008.2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 000 1∶2 000 数字高程模型》的规定,接边要求和步骤与DSM相同。
六.工作流程—数字正射影像图生产(DOM)
DOM生产作业流程见图4。
1.影像生成
在空中三角测量成果基础上,进行影像生成。影像生成步骤和要求如下:
a) 基于倾斜摄影测量技术进行实景三维 Mesh 模型构建,对实景三维Mesh模型建筑物边界扭曲、 植被变形、细小地物缺失等问题进行处理,按《CH/T 9008.3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 000 1∶2 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规定的图幅分辨率,生成真正射影像数据;
b) 基于倾斜下视影像,利用定向参数、DEM(或 TIN)数据,采用微分纠正方法对影像进行正射纠正,得到正射影像数据。DEM(或 TIN)可收集获得或由立体模型自动生成,收集获得得数 据精度应至少与成图精度相同;
c) 根据需要,正射纠正前可对DEM中高于地面得道路、堤坝、沟渠和架空桥梁、立交桥等特殊地物进行格网点高程编辑;
d) DEM的格网间距应根据地形类别和纠正精度要求确定,规则格网间距一般不大于正射影像地面分辨率的10倍,平坦地区可适当放宽,山地、高山地区域应适当加密;
e) 纠正后应检查像片数字正射影像的影像质量,对影像模糊、错位、扭曲、变形、漏洞等问题及现象应查找和分析原因,对纠正造成的高架桥、立交桥、大坝影像拉伸或扭曲应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予以记录;
f) 基于倾斜影像,采用逐像素密集匹配技术,得到每个三维点的坐标及纹理信息,保留每个点的 X、Y 和纹理信息,得到真正射影像数据。对阴影遮蔽区应进行检测,通过多视角影像密集匹配,进行像素补偿处理,保证真正射影像数据质量。
2.影像处理
影像处理的要求如下:
a) 影像镶嵌前可根据需要对影像进行色彩、亮度和对比度的调整处理;
b) 调整处理一般采用云光匀色方式,处理后影像应色彩自然、色调均匀、反差适中、层次分明,保持地物色彩不失真,不应有匀色处理的痕迹;
b) 技术总结的编写应符合《CH/T 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的要求。
七.工作流程—数字线划图生产(DLG)
1.作业流程
测制DLG数据宜采用先内后外的作业模式,即先在立体模型或实景三维Mesh模型上采集、判读地形要素,再经外业核查、补充调绘获取内业无法获得的要素属性信息和内业无法获取的被遮挡地物要素信息,内业根据补充外业调绘成果修测,经数据编辑形成DLG数据。
1.2 流程图DLG作业流程见图5。
2.立体采集与要素判读
2.1立体采集
先内后外作业时先基于实景三维Mesh模型及可量测影像进行立体采集进行立体采集,然后结合立体采集成果进行外业调绘,最后进行数据编辑,必要时,再数据编辑后进行补调。先内后外在要素采集内容和要求如下:
a) 要素采集时应根据实景三维Mesh模型及可量测影像相结合的作业方法,当采用立体观测模式作业时,立体模型的测图范围距离像片边缘不少于影像宽度的1/20。自由图边的图上应测出图廓外1cm;
b) 基于倾斜逐像素密集匹配成果进行采集时,密集匹配应得到每个三维点的坐标及纹理信息,对阴影遮蔽区应进行检测,通过多视角影像密集匹配,进行像素补偿处理,保留三维空间点云的X、Y、Z和纹理信息,得到带Z值的TDOM数据;
c) 要素采集对能够准确判读的地物、地貌要素,应全部采集,对不能准确判读的要素(包括影像缺失、模型蜡熔、隐蔽区域、阴影部分、小的独立地物和植被遮挡区域)尽量采集,并用标记,由外业调绘确定;
d) 影像不清晰、要素不确定而无法采集时,用特殊符号标记,以便进行实地补测或补调;
e) 要素采集宜首先采集水系、道路、居民地,再采集其他要素。基础控制点宜按坐标准确导入;
f) 要素采集的平面位置精度和高程精度应符合《CH/T 9008.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 000 1∶2 000 数字线划图》的规定。要素的几何类型和空间拓扑关系应正确。点状要素采集要素定位点;线状要素采集定位线,且应保持连通性,相交处应形成结点,不应自重叠、自相交;面状要素采集外围轮廓线,并闭合。有向点和有向线的方向应正确。公共边宜以主要要素为准采集一次,次要要素的公共边拷贝生成;
g) 要素采集应不移位、无错漏;
h) 河流、溪流、湖泊、水库等水涯线,宜按摄影时的水位采集。图上宽度小于0.5mm的河流、沟渠宜采集为单线;
i) 采集房屋和街区轮廓时,可基于实景三维Mesh模型采用五点法、面面相交等方式,切准房角或轮廓拐角后打点连线,准确采集外围轮廓,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j) 道路数据采集时应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其他要素的关系,道路相交处应形成结点,道路应走向明确,衔接合理。公路与其他双线道路应按实际宽度依比例尺采集。道路采集时,应同时采集道路范围内达上图指标的绿地或隔离带;
k) 地貌采集应正确反映地貌的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高程注记点应测注在明显地物点和地形特 征点上。高程点密度为图上100cm㎡内5~20 个,高程点以米为单位,一般取位至 0.1m,1∶500、 1∶1000 测图可根据需要取位至0.01m;
l) 等高线采集应将测标切准模型描绘,在等倾斜地段(坡度、坡向相同地段),当计曲线间距小于图上 5mm 时,可只测计曲线,并插绘首曲线。有植被覆盖的地表,宜切准地面描绘,当只能沿植被表面描绘时,应加植被高度改正。在树林密集隐蔽地区,应按调绘时量注的平均树高进行改正;
m) 地物、地貌的比高或深度大于2m时应量注比高。比高宜量注至0.1m。立体测注困难时,由外业量注;
n) 按立体模型测图范围采集的数据,应先相互拼接,再按标准图幅范围进行数据裁切。接边应符合5.2 f)和5.2 g)的要求;
o) 立体采集数据应先经检查再提供调绘使用;
2.2要素的表示与取舍
在立体采集、数据编辑时均涉及要素的表示与取舍。要素表示与取舍应以满足用图需要为前提,以要素重要程度、图面负载量,以及保持实地特征、兼顾地域特点为原则。表示与取舍除应符合《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河流、湖泊、水库、水渠及附属构筑物(如涵、闸、堤、坝、渡槽等)应按实际形状准确表示。河流应测记水流方向;渠道系统应表示完整;堤、坝应测顶部及坡脚高程;泉应测出水口高程;井应测井口高程,并根据需求测井口至水面的深度;
b)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按实地轮廓逐个表示。临时建筑物可舍去,建筑物、构筑物轮廓凹凸在图上小于0.5mm时可综合表示;
c) 道路应准确表示类别、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各级道路之间的通过关系。道路系统应表示完整,路面种类变换分界处应表示清楚,丘陵、山地以及偏僻地区的小路应详尽表示,水运和海运航行标志、河流的通航情况应正确表示;
d) 地上管线应准确反映类别、实地点位和走向特征。管线直线部分的支架线杆和附属设施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e) 地貌表示应准确反映各种地貌特征、地性线和变换点的真实形态。地貌一般以等高线表示,当特征明显的地貌不能用等高线表示时,应以符号表示。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应测记高程点;
3.调绘
3.1调绘前应制订调绘计划,收集现势性强的各类专业资料,熟悉测区情况,研究测区特征,选择调绘路线以及人力分配。
3.2调绘与立体采集、数据编辑应有效衔接,保证地形要素表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3调绘前应对立体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所采集数据是否有遗漏,采集、表示和取舍是否合理。
3.4调绘应走到、看到、量到、问清、绘准,做到判读准确、描绘清楚、符号运用恰当、各种注记准确无误。
3.5各类要素调绘的具体要求应符合《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的规定,需要补充时,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
3.6调绘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a) 底图调绘,使用DOM或者DOM套合矢量数据做为调绘底图,也可将DOM或者 DOM套合矢量数据按成图比例尺输出为纸质调绘底图,DOM输出调绘底图时,像元尺寸不大于相应比例尺图上0.1mm;
b) 像片调绘,使用像片制作调绘像片,调绘像片比例尺视地物复杂程度决定,以保证判读和方便 使用为原则,一般应不小于成图比例尺的 1.5 倍,地物复杂地区应适当放大。
3.7底图调绘宜以标准图幅范围为调绘范围,以不产生漏洞或重叠为原则。像片调绘的调绘范围线要求如下:
a) 调绘影像之间有20%以上的重叠度,调绘范围线宜绘在相邻调绘片重叠的中心线位置,距原始像片边缘应大于1cm;全野外布点时,调绘范围线以图廓线为准,以像控点连线绘出,若有偏离应不大于1cm;
b) 平坦地区调绘范围线可采用直线或折线;丘陵地、山地调绘范围线在调绘像片东、南边采用直线或折线,西、北边根据邻片立体转绘成曲线;
c) 调绘范围线应避免与线状地物重合或切割居民地,相邻调绘片的范围线之间不应出现漏洞或重叠。
3.8调绘时应对已有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错、漏等进行修改和补充;补调地物、地貌要素的属性和注记,以及内业无法获取的地理名称;补测三维测图无法或不能准确采集的要素,如阴影区地物、隐蔽和地形复杂部位地物,以及需要补测的新增地物等;最终形成调绘成果。
3.9要素定位应基于要素影像位置,定位偏差最大不大于调绘像片上0.3 mm或 DOM 的3个像元。
3.10摄影后新增的一般地物可不补调,但新增的大型工程设施和变化较大的居民区、开发区等应进行补调或补测;航摄后拆除的地物,应在影像上标记。
3.11 测区周边调绘应保证满幅,自由图边应调出图外4 mm(图上距离),相邻调绘范围之间应接边。
3.12 调绘内容《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按规定的要素类执行。要素属性调绘内容按《GB/T 20258.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比例尺》的规定执行,需要调整时,应在技术设计中明确规定。调绘时,属性值应标注在调绘像片或调绘底图上,也可记录在要素的属性表中,并在图面予以注记。
3.13 房屋调绘时以墙基为准。当屋檐、阳台宽度大于图上0.2 mm时,应在影像相应处注明实测宽度(量注取位至 0.01 m),供内业进行屋檐宽度改正和阳台制作处理。
3.14 调绘成果使用的符号、文字及调绘成果的整饰宜参考《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的规定,以方便内业人员使用为原则,应统一、清楚、易读、实用。具体要求在技术设计书中规定,必要时采用图例说明。
3.15 图幅名称确定的要求如下:
a) 图幅名称应选择图幅内最大居民地的名称,图幅内没有居民地时,可选注其他地理名称;
b) 同一测区内,不应有相同的图名;
c) 如果图幅内确实无地名时,以图幅内最高高地的高程作为图名,如“556.8 高地”;困难时可只注图幅编号;
4.野外补测
4.1当立体采集无法达到高程注记点高程精度要求时,应野外实测足够的高程注记点,等高线由立体采集。
5.数据编辑
5.1基本要求
5.1.1数据编辑主要是依据立体采集成果、调绘成果进行要素数据的图形编辑、属性录入,图幅接边形成非符号化数据,非符号化数据通过检查后配置符号、注记进行符号化处理及图廓整饰形成符号化数据。
5.1.2依据调绘成果、野外补测成果,对立体采集漏测的地物在立体模型下进行补测,对新增的地物进行采集,对被遮挡的地物进行编辑。
5.1.3 按照要素选取原则对数据进行编辑,做到不失真、主次有别、层次分明。
5.1.4 依据调绘成果对内业采集的房屋进行房檐改正和阳台制作处理。
5.2非符号化数据编辑
非符号化数据编辑要求如下:
a) 各要素应保持位置准确和空间关系正确合理;
b) 实地连续的线状要素、面状要素应保持连续。构成几何网状的线状要素应保持结点的相交性、连通性。面状要素应合理闭合,不应有悬挂点;在一个面要素内应有标识点,标识点代码应正确;相邻面要素的边线应重合;
c) 要素数据层与属性表应正确,属性表应符合《GB/T 20258.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比例尺》的规定;
d) 要素的几何类型和拓扑关系应正确;
e) 依据调绘成果和相关资料录入要素属性值,属性值应正确合理;
f) 相邻图幅应进行接边,接边的处理原则是:
1) 接边处相互位置偏差在限差范围内时,应优先考虑要素的几何形状,接边点可在限差范围内移动;
2) 接边处相互位置偏差大于限差时,应分析原因,排除粗差后再作处理;
3) 对于相邻投影带之间的图幅跨带接边时,需将邻带图幅进行换带投影变换,统一到同一带内进行接边,接边完成后再将邻带图幅变换回原投影带;
4) 对于成图时间不同的图幅接边,接边偏差在限差范围内时,修改新数据,接边偏差大于限差时,分析原因,在确认新数据无误的情况下,修改旧数据,并在元数据中说明;
5) 在同一测区内,一般规定由本幅图负责与西、北图幅之间的接边。
g) 相邻图幅之间要素接边要求如下:
1) 同一要素几何图形应在图廓线处无缝接边;
2) 同一要素接边后应保持要素合理的几何形状,如输电线路、道路、等高线、水岸线等不应在接边处出现转折;
3) 同一要素图形接边后应保证属性的正确性。
h) 非标准字应注明其汉语拼音,统一编码,并记录在元数据中;
5.3符号化数据编辑
符号化数据编辑要求如下:
a) 在图上加注名称及注记。名称及注记应符合《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的规定;
b) 对非符号化数据符号化后不符合图式要求的部分应进行编辑、调整和处理,使用符号表示的各种地物定位点或定位线位置应准确,各类要素的制图表达、符号和注记应符合《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的规定。图面应清晰易读,符号、注记密度应配置合理;
c) 符号冲突时,应突出表示主要要素符号,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移动次要要素符号、共线表示、只表示主要要素符号、间断次要要素符号等方法处理次要要素。符号冲突处理应以不影响判读,且保持符号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为原则。当主次要素符号颜色差异较大,能够清晰判读时,可以用主要要素符号压盖次要要素符号,不作处理;
d) 注记不应出现压盖现象,当注记密度较大,且适当移动后也无法清楚表达时,可以择要取舍;
e) 注记与符号冲突时,应移动注记,尽量减少注记对符号压盖的影响程度;
f) 注记与符号在图幅接边处应进行接边处理,保持符号细节的连贯性;
6.DLG 相关文件制作
在DLG数据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以下相关文件的制作:
a) 按《GB/T 39608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的相关规定进行元数据文件的制作,元数据应完整正确,包含图幅数字成果概 况、资料利用情况、制作过程中主要工序的完成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过程质量检查、 成果质量评价等内容;
b) 技术总结的编写应符合《CH/T 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的要求。
八.倾斜摄影建模
00:20
软件功能如下:
1.集成地理参考数据
通过QR Codes创建地面控制点
2.自动空中三角测量和三维重建
3.生成二维和三维 GIS 模型
ContextCapture可以快速轻松地处理任何比例的格网模型,以及横断面的生成、地形和断裂线的提取,及正射影像、三维 PDF 和 iModel 的生成。它可以将格网模型与 GIS 和工程数据集成,以在格网模型的视觉环境中实现该信息的直观搜索、导航、可视化和动画。
5.处理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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