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麦鸽,最近一直在苏州出差,终于结束了。
今天人还在高铁上,就听闻公司出大事了。
公司的审计经过线下走访以及相关调查,找到某个同事贪污的证据,目前已经实锤了,这个同事估计要被判刑了。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购买电脑以及相关的IT
设备通过IT
部门进行采购,并且涉及到一些IT
基础服务的内容,也是IT
部门进行负责。
所以这里就出现一些可操作空间。
这位同事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向某供应商采购设备,或者进行设备维修。
审计部门线下走访发现,该供应商公司的注册名称和实际不符,于是产生了怀疑,并继续顺藤摸瓜。
疑点很多:
后面随着证据越来越多,这个事情基本上也是被实锤了,令人唏嘘不已。
于是,去年我有一个一直谈不下来的项目,也有了答案。
项目里需要用到两台服务器,以及交换机以及AC
和不少AP,然后方案都出好了,最后采购却联系了另一家供应商。
今天我查了一下这个供应商的法人,结果和上文的提到供应商公司法人,是相同的。
以上其实可以定为贪污的性质,需要补充一下法律知识了;
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
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说白了第一点就是吃回扣,这个其实司空见惯了,有的小伙伴可能会觉得很正常,但这是违法行为,不过有些公司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此不予追求。
第二点其实是中间倒了一手,也是有利可图的;
如果公司坚持要起诉,这个同事是免不了牢狱之灾的。
公司贪污30000元及以上,就会被判刑的。一般情况下,犯了贪污罪,会被被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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