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tDisplay消息,7月15日,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了一则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由于被告方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同股份)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福建省高院)一审判决结果,因此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
福建省高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判处华映百慕大应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30.29亿元;判处大同股份、中华映管就上述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司法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经审查,最高院已决定受理大同股份的上诉请求,上述案件进入二审受理阶段,华映科技成为被上诉人,本次诉讼合计涉案金额为30.29亿元。
近期,华映科技已收到来自最高院的《应诉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终86号】,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大同股份因与公司及原审被告华映百慕大、中华映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初 1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已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我院。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来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