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知家消息,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本市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此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7月29日。
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本市将通过立法重点解决特定区域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活动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
《征求意见稿》指出,自动驾驶汽车支持用于以下场景:
(一)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
(二)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
(三)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
(四)国家和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自动驾驶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备受关注。此次也提出,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认定。车内有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车内无驾驶人的,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如果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内有驾驶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车内无驾驶人的,远程安全员应当立即报警。
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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