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取并使用导航电子地图数据盈利,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1250万
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软件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 1250 万元。
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软件有限公司诉称:
被告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不正当手段抓取‘拥堵延时指数’数据,并在其经营的某金融终端付费软件上以商业化为目的使用了上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4800 余万。
被告辩称:
‘拥堵延时指数’数据不属于竞争性权益,且被告公司系通过人工采集方式从原告公司网站上收集的公开数据,没有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方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公司对于损害赔偿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
‘拥堵延时指数’数据能够使城市拥堵状态及其趋势得以精确、简练、量化地表达,满足各类交通参与主体了解、研究交通拥堵状态的需求,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市场价值。
原告公司凭借开发和运营“拥堵延时指数”数据为自身建立市场竞争优势,并凭借对外授权“拥堵延时指数”数据获取经营利益,该等经营利益属于竞争性权益,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利用变换 IP 地址和伪造浏览器标识等不正当手段抓取‘拥堵延时指数’数据,并将抓取的数据存储在某金融终端软件中,以商业目的向付费用户传播,违背了数据领域中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消费者利益,破坏了数据领域中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1250 万元。
据媒体报道,该案原告为北京高德云图科技有限公司、高德软件有限公司,被告为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者是一家知名金融软件服务企业,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中心。
“拥堵延时指数”是原告利用电子地图收集的电子地图数据、用户出行数据和实时交通信息等原始数据开发的一款数据产品。
“拥堵延时指数”大致可以理解为道路上的车辆实际通行时间与完全畅通情况下车辆通行时间的比值。比值越高,城市拥堵程度越严重;比值越低,城市拥堵情况越轻微。
Reference:
https://mp.weixin.qq.com/s/TP0t0c2iu_QkPyzy04OtqQ
https://china.caixin.com/2024-06-30/102211447.html
—— EOF —— 你好,我是飞宇,本硕均于某中流985 CS就读,先后于百度搜索、字节跳动电商以及携程等部门担任Linux C/C++后端研发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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