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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思汽车讯)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数据法》的指南文件,全面概述了《数据法》的主要内容,并逐章解释了其目标和实际运作方式。
根据指南文件,《数据法》是《数据治理法案》的补充,旨在通过使数据(特别是工业数据)更易于访问和使用、鼓励数据驱动的创新和提高数据可用性来增强欧盟的数据经济并促进竞争性数据市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数据法》确保了数据经济参与者之间数据价值分配的公平性。它阐明了谁可以在什么条件下使用什么数据。
本文摘录和整理了指南文件的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为联网产品用户赋予更大数据控制权、促进B to B 和 B to C 数据共享、确保数据处理服务的互操作性和无缝切换、防止第三国政府非法获取欧盟境内非个人数据、以及对欧洲共同数据空间的标准和互操作性要求。
B to B和B to C的数据共享
指南涉及了物联网背景下企业对企业(B to B)和企业对消费者(B to C)的数据共享:物联网对象的用户可以访问、使用和移植他们通过使用联网产品共同生成的数据。
《数据法》使互联产品(如互联汽车、医疗和健身设备、工业或农业机械)和相关服务(如调节灯光亮度或调节冰箱温度的应用程序)的用户能够访问他们通过使用互联产品或相关服务共同创造的数据。
这些数据的可用性将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例如,互联产品和相关服务产生的数据可用于促进售后市场和辅助服务,以及创造全新的服务,使企业和消费者都能从中受益。
《数据法》提供了若干机制,使用户能够更容易地使用这些规定:(1)数据持有者必须向用户提供信息,说明他们在使用连接产品或相关服务时将产生的数据类型(包括数量、收集频率等);(2)用户应能够通过简单的程序请求获取数据;(3)数据持有者必须免费向用户提供数据。
实现数据处理服务之间的互操作性和无缝切换
数据处理服务是指“实现无处不在和按需网络访问的数字服务”,如网络、服务器或其他虚拟或物理基础设施和软件。《数据法》第五章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确保客户可以快速、顺利地从一个数据处理服务提供商(“源提供商”)切换到另一个提供商(“目的提供商”),并且不会丢失任何数据或应用程序的功能。
这些措施包括:(1)平台和软件即服务提供商必须提供开放式接口,并至少以常用的机器可读格式输出数据。(2)基础设施即服务提供商必须采取措施,当客户转而使用同类服务时,客户在对两种服务共享功能("功能等同")的相同输入做出响应时,可获得实质上可比的结果。所有供应商都必须消除客户在转用其他供应商或同时使用几种服务时可能遇到的障碍。
企业对政府的数据共享
在某些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公共部门机构将能够通过获取私营部门持有的某些数据的措施,做出更多基于证据的决策。《数据法》允许公共部门机构在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根据某些条款和条件获取此类数据。
特殊需要的情况包括公共紧急事件(如重大自然或人为灾害、流行病和网络安全事件)和非紧急事件(如来自司机 GPS 系统的汇总和匿名数据可用于帮助优化交通流量)。数据法将确保公共机构能够及时、可靠地获取此类数据,同时不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行政负担。
避免第三国政府非法访问非个人数据
在特定情况下,欧盟以外的国家(“第三国”)发布的决定或判决寻求允许政府访问和传输在欧盟内处理和存储的非个人数据。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允许访问或传输此类数据实际上可能是非法的,特别是当请求与欧盟关于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国家安全利益或商业敏感数据的法律和保障相抵触时。
《数据法》规定了外国公共部门机构对欧盟持有的非个人数据提出访问请求的规则和保障措施。与执法有关的合法国际合作不受这些规定的影响。但没有国际协议规范第三国政府对欧盟境内非个人数据的访问,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传输或访问这些数据。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的标准和互操作性
《数据法》规定,数据空间参与者应遵守若干基本要求,以允许数据在数据空间内和数据空间之间流动。例如,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词汇表的描述(如有)应向公众开放。
此外,还应确保数据共享协议(如智能合约)的互操作性。《数据法》还为通过统一标准和开放的互操作性规范提高数据处理服务的互操作性奠定了基础。此外,该法还对自动执行数据共享协议的智能合约供应商提出了要求,例如确保供应商正确执行数据共享协议的规定。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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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0i7qELo2sAIAXAzmAHyx7Q
https://mp.weixin.qq.com/s/FpqcC28n1l6b0sxr5uB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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