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顾雷
【编者按】
从2019年开始,零壹财经每逢岁末年初就会发布顾雷教授等专家撰写的“中国普惠金融年度回顾和展望”研究报告,今年已经是连续第5年刊发了。
5年来,“中国普惠金融年度回顾和展望”系列研究报告成为零壹财经一个特色栏目,在业内赢得了广泛关注。
今天是立春,春回大地,万物更生。我们有必要总结2023年普惠金融经验和不足,展望刚刚开启的2024年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新目标,重新规划新任务。
我们相信,在全体同仁共同努力下,在监管部门正确指导下,2024年我国普惠金融一定能够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更加惠及千家万户。
【作者简介】
顾雷,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关村网金院数字金融与监管科技研究中心主任。
目录
2023年普惠金融回顾与小结
一、普惠型货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
二、普惠金融监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三、小微企业信贷策略不断调整和提高
四、小贷行业出现“双降”与“洗牌”现象
五、助贷萎缩和替代型贷款中介悄然兴起
六、普惠型小微贷款利率持续下降
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事业
八、颁布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文件
2024年普惠金融前景与展望
一、加强党对普惠金融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以人民为中心”普惠金融发展思想。
三、重点化解中小微企业金融风险
四、加速推进乡村振兴向纵深发展
五、打造绿色普惠金融生态系统
六、全力消除数字鸿沟引发的社会隔阂
七、重点防止返贫复贫发生
八、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新业态
九、构建信贷、理财、保险普惠金融综合体系
十、加强监管协调和补齐立法短板
2023年普惠金融回顾与小结
一、普惠型货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
1、2023年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充裕。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3月27日、9月15日宣布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两次合计0.5个百分点,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10000亿元,为银行提供了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对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起到补充作用。
2、2023年结构性货币政策聚焦高新技术制造、涉农、民营小微、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的普惠金融服务质效明显提升。2023年科技创新再贷款4000亿元额度全部使用完毕;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计增加4251亿元。
截至2023年11月末,我国“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同比分别增长17.7%、22.1%、15.7%,“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同比增速均高于全部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累计发行科创票据3600亿元,是2022年发行量的2倍。
3、2023年,我国普惠型小微贷款持续实现量增、面扩、价降,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款推进力度持续加大。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普惠型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29.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3.5%,全年增加5.61万亿元,同比多增1.03万亿元。2023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78%,较2022年下降0.47个百分点,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4、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调增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增加洪涝灾害受灾严重地区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350亿元,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农商行、小贷公司、融担公司、保险公司服务当地“三农”组织、涉农中小微和农村民营企业。
截至2023年11月末,全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分别为6292亿元、15850亿元和524亿元,支农支小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长期保持在80%左右,新增可贷资金90%投放在当地,成为支农支小主力军、县域金融排头兵。
5、为推动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央行10月20日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下调为3.45%,5年期以上LPR下调为4.2%,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3.60%下调至3.55%,为连续第五个月下调,并将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4.30%下调至4.20%。
这是央行2023年第三次下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前两次分别是2023年6月20日、8月21日,有效降低了国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二、普惠金融监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2023年3月,撤销了成立5年之久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融监管框架调整为中央金融委员会领导下的一委(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一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会(中国证监会),实现了党对金融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
5月,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挂牌。从金融监管总局的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来看,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等"五大监管"得以全面强化,目标是将互联网机构全部纳入监管的目标,对互金平台、小贷公司、互联网小贷公司、金融科技企业的后续监管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这也意味着今后将延续2017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的"强监管"政策基调,金融强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小微企业信贷策略不断调整和提高
1、总体上保持“量增面扩”态势
2023年4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42号),释放两大信号:
一是监管部门自2017年以来首次没有对普惠小微贷款提出规模与户数增长的要求,而是要求"继续保持量增面扩态势";
二是不再要求"降低利率",而是要做到"贷款利率总体保持平稳,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逐步降低",不再提"两增两控"要求,集中向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提供接续融资。
显然,新政摈弃了单方面侧重规模增长的传统做法,开始走上追求规模、质量、效益相平衡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小额信贷集中度和犹豫度双双抬升
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研究表明:相较前几年,2023年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都可以比较轻松借到资金,普惠金融可得性大为提高,融资难问题初步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是,在普惠型小额信贷投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是信贷集中度有所增高。2023年以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少数科创型或优质中小微企业倾斜,但普通初创中小微企业贷款依然比较困难,开始形成信贷高度集中现象,客观上加剧信贷两级分化,不利于信贷市场公平、均衡发展。
二是部分中小微企业借贷犹豫度有所升高。根据艾瑞咨询《中国普惠金融行业洞察报告(2023年)》统计的业务数据表明:2022年以来该平台初审后用户自然流失率从25%左右上升到了55%左右,授信成功后用户的额度动支率也从95%下降到了约60%。
这说明目前中小微企业借贷行为日趋审慎,不敢贷现象有所增加,导致部分中小微信贷行业痛点已经从"借不到钱"变成了"需要却不敢借钱"。
图1 2019Q1-2023Q2中国不同规模企业贷款需求指数
三是存在普惠型小额信贷投放失真或失偏现象。全国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尽快完成普惠金融信贷考核指标,采取的优化量化数据存在流于形式或失真现象,小微信贷资金并没有全部投到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断裂的问题时有发生。
3、进一步扩宽融资渠道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2023年共发行了2637亿元;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促成中小微企业融资6.5万笔、1.98万亿元。
四、小贷行业出现“双降”与“洗牌”现象
1、小贷行业出现“双降现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披露:202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500家,较上年末减少458家,贷款余额7629亿元,较去年末减少1478亿元。同时,从业人员也从高峰时2015年前后的11.4万人减少到2023年12月的5.2万人,下降56.36%,小贷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已经不及10年前。
当然,课题组认为“双降现象”也不完全是一件坏事,其本质就是一次小额信贷行业重新洗牌的过程,可以增强小贷公司对合规守法经营敬畏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合规小贷公司将加速出清,具备良好场景应用、有效利用金融科技手段的小贷公司有望脱颖而出,推动小贷行业向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的高质量方向发展。
2、小贷行业再现“洗牌现象”
2023年,互联网头部平台通过收购、增资等途径,开展了新一轮行业洗牌运动,我国小贷公司局部版图有了较大改变。
(1)增资运动
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初步统计:自2023年以来,财付通小贷、中融小贷、京东小贷、西岸小贷等持续增资,竞相发力,以更雄厚的注册资本撬动更多的融资规模。
表1 2023年我国小贷公司增资统计表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制表
(2)收购牌照运动
5月31日,港股上市公司瀚华金控宣布出售四川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四川瀚华小贷”)的100%股权。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这笔交易售价为8亿元。收购方为新增睹煜(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头部电商平台得物的关联公司。
12月20日,广州金融办批准了股东股权变更,同意将岩山科技间接持有的二三四五小贷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后者为圆通速递母公司。圆通快递收购二三四五小贷也完成工商变更。
(3)开启业务转让活动
2023年,全国多家公司对旗下小贷业务作出调整,或取消小贷经营,或小贷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或宣布退场并业务转型。
表2 2023年我国小贷公司转让股份统计表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制表
小贷牌照曾一度是各领域企业、互联网平台争相追捧的对象,各支付公司纷纷通过收购、申请、租赁方式进军小贷市场。“支付+小贷模式”一度成为流行趋势,其优势体现在于牌照数量价值对自身估值的提升及多元化经营的考量。
第三方支付公司掌握大量的用户消费、商户流水、资金清算等信息,更容易形成获客、风控,互相引流,拓展盈利渠道和业务增长点。
然而,2023年不少支付机构反而剥离小贷业务,有的转让、有的直接注销。这种现象也许受到当前监管趋严、盈利不佳的影响。
因为相比微信、支付宝和银联,新收购企业支付端口并没有绝对优势,“支付+小贷模式”能否安常处顺,关键在于是否能在支付端口获得规模效应,还要看多元化经营、渠道流量拓展,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
3、部分转向助贷业务
近年来,重庆、湖南、安徽、贵州、山西等地小贷公司开始参与委托贷款业务,开始从事类似委托贷款的业务。
课题组认为,委托贷款业务是一种带有中间性质的表外业务,可以使小贷公司拓宽自身业务范围,还能带来一定手续费收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样化。
与其他贷款中介相比,持牌小贷机构信用背书更为可靠,而且其在贷前审查、贷后催收等方面具有技术优势,有助于增加客户资源和提高客户黏性,还可以促进委托方和借款方之间的贷款活动。
但是,委托贷款业务涉及大量资金,大多数小贷公司的股东为民营企业或其他自然人,若管理不善,极易引发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事件。
更重要的是,小贷公司转为助贷机构是否可以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尚不得而知,还有待市场、时间的验证。
五、助贷萎缩和替代型贷款中介悄然兴起
2023年,助贷业务持续受到“断直连”监管政策影响。中小助贷机构助贷业务一蹶不振,助贷机构已从鼎盛时期的350家下降到仅剩下不足200家,已经呈现出向头部平台集中靠拢的趋势。
毫无疑问,“断直连”客观上加剧数字平台两级分化,强者恒强,弱者更弱,容易形成助贷行业过度集中局面,对信贷市场均衡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2023年,全国各地“贷款中介”(也有学者称为“信贷中介”)悄然而起,成为助贷机构“断直连”后最引人注目的一种协助银行放贷的新现象。目前全国各地发展势头迅猛,从业人员已超百万之多。
课题组认为,“贷款中介”本质上就是助贷的一个变种,其中不少从业人员也是从助贷机构或先前P2P组织转移过来,目前越来越表现出替代助贷业务的迹象。
值得关注的是,12月8日,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国金办发【2023】27号),要求打击不法贷款中介黑色产业,避免中介掌控市场信贷主导权,不断推高融资成本。
12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不法贷款中介风险规范金融营销行为的公告》(沪金发【2023】100号),要求金融消费者警惕不法信贷中介套路陷阱,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抵制扰乱金融秩序和影响金融安全的非法信贷中介活动。
显然,上述两部行政法规是我国监管机构第一次对贷款中介(信贷中介)公开的禁止性规定,尽管只是青岛、上海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行政公告,但对贷款中介后续发展应该有一定影响。
未来,这种以介绍贷款为职业的贷款中介行业,究竟是持续鼓励发展,还是进入清理整顿阶段,目前尚不得而知。为此,课题组将持续跟踪观察和深入研究。
六、普惠型小微贷款利率持续下降
2018-2023年间,央行持续降低普惠型小微贷款利率,持续让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经济组织,让更多实体经济分享普惠金融红利,深受广大“中小微弱”企业欢迎,体现出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表3 2018年-2023年我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统计表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开资料整理
2023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持续释放。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下降0.2个和0.1个百分点,促进了实际贷款利率下行。
2023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17%,同比下降0.34个百分点,其中,企业贷款利率为3.89%,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处于历史低位。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月各大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可以预判的是,2024年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下调贷款利率也是大概率事件。
而且,不排除央行2024年继续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1个百分点,贷款利率自然也会随之下降。这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来说,应该是一次可遇不可求的融资机会。
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事业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6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聚焦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等九大方面,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全国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0.34%,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0.2个百分点,利率也同比下降0.87个百分点。普通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9.24万亿元,同比增长18%。
中国人民银行有效运用“三农”、小微专项金融债券,扩宽金融机构可贷资金来源。截至2023年12月末,央行累计支持28个省市自治区156家企业发现乡村票据252期,发行金额1982.57亿元;“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累计发行1481.5亿元,还为乡镇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设置绿色通道,提高涉农企业融资便利性。
八、颁布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文件
1、202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主要包括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
2、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普惠金融业务数字化模式规范》(JT/T0269—2023)金融行业标准,通过数字化经营、场景化创新、精准化服务、智能化风控、线上化作业等5项举措,对银行业普惠金融业务进行数字化规范。该《规范》也成为国内首个数字普惠领域的金融行业标准。
3、9月4日,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96号),规定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进一步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质效。
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第54号),对小贷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10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明确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涵盖优化普惠金融重点产品、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等内容。
可以讲,这是我国普惠金融纲领性文献,其重要程度堪比2016年颁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5、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号),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在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在渠道上,着力打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方式。
在信贷供应上,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发挥政府部门增信作用,探索供应链金融“脱核”模式。
6、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并把化解中小微企业风险列入“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
7、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768号),要求非银支付机构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理念,坚持持牌经营和严格准入门槛,坚守小额、便民宗旨,专注主业、提升服务,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风险,促进非银支付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发展。
2024年普惠金融前景与展望
1、加强党对普惠金融工作的领导
2024年1月5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发挥各级党组织对金融工作统一领导作用,建设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
可以想见,坚持党对金融全面领导是2024年及未来的一个主基调,对普惠金融工作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2、突出“以人民为中心”普惠金融发展思想
2024年,提倡“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惠金融发展思想,彰显“草根金融”社会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经营理念上,坚持普惠金融为了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破解大众生活难题,自觉担当惠民利民的责任与使命,让更多偏远地区、落后地区的人群都能享受到公平、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
在工作目标上,要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普惠金融工作目标,坚持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相互统一,既要商业化可持续性发展,更要把出发点放在解决老百姓生活难点上,落脚点放在缓解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上,而不是放在满足商业机构高利率回报的利润考核上。
在服务对象上,不仅要顾及市场高净值人群,更要覆盖全社会普通群众,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退休人员、下岗人员、新市民等特殊人群,践行普惠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
在产品开发上,研制贴近老百姓生活的普惠型金融产品,向城镇居民、农户、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者提供可负担的大众金融产品,不断满足不同人群差异化金融需求。
比如针对新市民暂时缺少社保问题,提供专属商业保险产品,重点在平等待遇;针对经济困难的失业人员,推出保值增值型银行理财产品,重点在固定收益;针对老年人群,推广投保简便、交费灵活的养老保险产品,重点在晚年幸福;针对临时就业人员,上线价优质高的健康类保险产品,重点在医疗服务。
在工作要求上,深度挖掘偏远地区居民、病患人群、灵活就业者、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者、新市民等弱势群体金融需求,提高弱势群体互联网接入率和数字技术使用黏性,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务权利,体现新时代普惠金融服务大众的情怀和温度。
3、重点化解中小微企业金融风险
2024年,金融监管部门汇同金融机构需要督促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不涉及不熟悉的金融业务,坚守服务本地、服务小微、服务“三农”、服务乡村振兴定位,加强中小微企业全流程风险管理,引入大数据分析、智能化辨识、多维度监测,加强贷前审查审批、贷中授信用途、贷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风险管理,提升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
2024年,金融机构需要加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优化科技金融创新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4、加速推进乡村振兴向纵深发展
1、2024年,金融机构重点保障主粮种植、种子培育、农业专业机械、米面粮油加工、谷物仓储等重点领域信贷供给,锚定粮食生产、收储、流通、加工等重要环节,开展精准测算、分析、规划,加强小额信贷精准投放。
2、2024年,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要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比如发展绿色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提高乡村地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3、2024年,加大对乡村低息普惠型信贷供给,引导信贷流向落后农村和偏远城镇,重点放在农村养老、乡村教育、村镇医疗等民生领域,确保支农小贷做到“有规模、有效果、有质量”,让落后地区农户、乡村小作坊、涉农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组织享受到安全、低息、长期的资金支持,实现“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的目标。
5、打造绿色普惠金融生态系统
1、2024年,绿色金融将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央行将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开启智慧农业创新实验、“一站式”智能农机生产服务,聚焦生态产业、绿色产业,实现企业绿色认证、绿色小微企业增信、绿色普惠资金撮合等功能,让金融通过绿色理念达成普惠目的。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我国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28.6万亿元,同比增长36.8%(其中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到27.2万亿,同比增长31.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6.4个百分点,比2022年增加8.48万亿元。
其中,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3.09、7.87和4.2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2%、38.5%和36.5%。
课题组预计:2024年我国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将突破30万亿元大关,开创绿色生态和金融价值双赢新格局,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余额增长也都将双双突破40%大关。
2、2024年,央行将鼓励金融机构帮助中小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创新碳中和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建立农业碳减排风险共担机制,加强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辅导,为“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中小微企业发债开辟注册发行绿色通道,推动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协同发展。
3、2024年,为社会各阶层群体、小微企业提供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开放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托、绿色租赁,有序拓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
6、全力消除数字鸿沟引发的社会隔阂
一般来说,老年群体、文化较低人群、残疾人不熟悉数字化技术和手段,无法有效使用数字普惠金融相关数字产品,这种现象至今无法完全消除,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消除数字鸿沟应该成为2024年普惠金融的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金融机构需要利用大数据、客户移动终端、人工智能、APP等技术开通老百姓乐于接受、易于操作的服务渠道,让行动不便人群、文化不高人群能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接受数字化服务、使用数字化产品、享受数字化红利,化解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窘境,提升特殊群体数字化体验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其次,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要不断挖掘老年客户金融需求,按照适老化要求量身定制与其风险承受意愿和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为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人群和残疾人提供信息查询、产品搜寻、风险预警、融资对接服务,提供更简易、更直接的服务。
加强对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人群、残疾人或轻微智障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让他们能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接受数字化服务,提高“会用、敢用、想用”数字化工具和产品的能力,解决因能力和文化不足而引发的使用不足、效率不高问题,有效降低数字鸿沟带来的不利影响。
7、重点防止返贫复贫发生
虽然我国脱贫攻坚已经取得了圆满胜利,但偶发的重大自然灾害还可能引起部分脱贫人口重新返贫。为此,2024年应该把防止返贫摆到首要位置,普惠金融工作重点从消灭绝对贫困过渡到防止返贫复贫方向。
1、构建多层次、多渠道防返贫的机制,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开发特殊授信模型,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即建档立卡脱贫户)、信贷工具、放贷规则、信贷利率进行调整,给予因灾因意外事故致贫人口必要资金帮助,增强对网点无触达地区的受灾返贫人员补偿,提高施救能效。
2、做好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增发工作。央行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末,全国脱贫人口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同比增长12.2%。2024年,适当增加脱贫人口贷款余额,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应贷尽贷,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贫户提供安全、低息的特惠型信贷供给,防止因灾因病因意外事件返贫致贫,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3、不断升级防贫信贷产品,为防贫脆弱主体、因病因灾因事故返贫人群设计出免担保、免抵押和低息的信贷产品,比如对易受自然气候和季节影响的蔬菜瓜果种植户,按生长季节发放低息贷款,提高种植户防灾能力,增加普惠金融产品防贫实用性。
8、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新业态
第一,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背景下,普惠金融发展业态和服务模式将迎来重大变革。
2023年,我国已有1664个银行物理网点终止营业,其中超过60%转型成为数字化网点。
2024年,以数字化为核心,确保线上服务“不掉线”、线下服务“不缺位”,进一步融合普惠金融服务场景,提升无边界、沉浸式、高智能的普惠金融服务,不断向场景化、数字化方向发展。
第二,2024年,银行从业人员结构加速发生变化,科技型从业人员将成为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的主导人力资源,普通型从业人员将面临更大工作压力。
202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互金平台、小贷公司、金融科技企业将大范围使用虚拟数字人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人工服务将呈现不断减少趋势,虚拟数字人将成为众多“数字劳动力”,诸如小额信贷顾问、普惠保险顾问。如图-3所示。
第三,通过AR、VR、区块链、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虚拟现实等多种前沿技术,将元宇宙数字技术与数字普惠金融深入融合,带动金融机构、互金平台、金融科技企业进行深层次的业务思考与服务升级,产生无感体验金融产品、沉浸式的金融客户陪伴,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9、构建信贷、理财、保险普惠金融综合体系
1、聚焦重点领域的普惠信贷投入
2024年,重点聚焦“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以及粮食安全、乡村绿色产业、金融科技创新、脱贫人口和外贸出口等重点领域,提供充足的普惠型信贷资金,不断满足重点领域金融科技创新增长的金融需求。
2024年,逐渐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2023年的信用贷款比重19.19%。课题组预计,2024年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超过20%,继续放宽抵押物要求,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2、探索构建普惠理财专属系列
2024年,探索构建类别齐全、层次清晰的普惠理财产品系列,推动金融理财与勤俭节约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反对过度信贷消费,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健康理财观念。
3、建立普惠型保险体系
(1)2024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精特新”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险服务,研发出设备财产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专利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
(2)2024年,探索优势特色农产品新型险种,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探索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建立起高质量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3)2024年,尽快建立防灾免灾农村普惠保险体系,将农业巨灾保险纳入国家灾害救助和应急管理体系,推行理赔“绿色通道”,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作用。比如,通过种植险、养殖险、价格指数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等产品,保险公司提高农村灾后理赔效率和精准度,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人员必要的资金补偿,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
10、加强监管协调和补齐立法短板
1、加强普惠金融监管协调
(1)坚持“合规为基础、政策为主导、协调为支撑、稳定为核心”监管理念,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跨职能横向协作和扁平化管理,打通“管理壁垒”,增强部门之间业务融合,统筹管理小贷公司、金融科技企业、助贷机构、信息科技公司以及信贷中介机构,坚决禁止法规不允许、政策不认可、市场不公开的所谓“业务创新活动”,形成“1+1>2”的监管合力。
(2)深化普惠金融领域监管体制改革,强调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提倡“负责任金融”(Responsible Finance)理念,把金融消费者保护列为监管专项,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监管体系。
2、补齐普惠金融法规短板
(1)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要求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但由于各种原因,2022年、2023年均没有正式出台。
为此,课题组建议2014年金融监管部门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在法律制度上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合规性予以认可,补齐普惠金融监管制度短板。
(2)2024年,金融监管部门适时推出《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条例》,不仅要强化知情权和选择权,强调身份识别系统保密性,更要对个人隐私信息收集、披露、使用、管理、存储与保密、删除与更正、跨境传输、外包服务管理进行全链条优化保护。
(3)2024年,金融监管部门尽快落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的制度安排。2020年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征求意见稿》一直没有结束。2024年金融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现“靴子落地”,让网络小额信贷市场更加干净、合规和透明,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精神。
(4)2024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完成对《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尽快正式颁布,指导消费金融公司在新规下更加规范经营展业,稳妥发展新模式、新产品,为社会大多数成员提供更高质量的消费金融服务。
2024年02月04日上海植物园◎立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