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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表示,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启动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产业技术人才,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申报单位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东省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
(二)申报数量
1.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可多申报1个。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六)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