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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0号)(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605/5210.html)。
科技部发布1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分别是:
(1)“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3)“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1.1 太赫兹源—测集成技术及传感器(基础研究类)1.2 微机电双谐振差频传感机理及温度传感器(基础研究类)1.3 仿神经丘感算一体技术及微压流场传感阵列(基础研究类)1.4 摩擦电调控场效应作用机理及触觉传感技术研究(基础研究类)1.5 框架核酸的分子识别机理及生物传感器研究(基础研究类)1.6 荧光纳米复合材料传感机理及生物传感器研究(基础研究类)1.7 柔性压电复合材料力电耦合调控方法及结构共形器件(基础研究类)1.8 敏感材料组分有序调控工艺及跨尺度共体传感器(基础研究类)1.9 晶圆级碳化硅微纳加工工艺及传感器研制(基础研究类)1.10 微纳传感器激光加工新工艺研究(基础研究类,青年科学家项目)1.11 超低功耗微纳传感器敏感元件技术研究(基础研究类,青年科学家项目)2.1 汽车安全气囊系统双轴加速度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2 高静压下差压测量敏感元件及多参数检测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3 高温高频响硅基压力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4 浸入式微型液体压力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5 微量程流量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6 绝对式位移精密测量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7 宽温区MEMS 光纤多物理量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8 非接触温度场敏感元件及智能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9 高精度高分辨光场图像敏感元件及智能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10 4D 成像毫米波雷达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11 宽温域高精度量子电流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12 快响应自给能中子敏感元件及复合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13 界面稳定电化学气体敏感元件及智能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14 超快响应湿度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15 疾病标志物单分子免疫敏感元件及分析仪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16 生物分子超高通量筛查微阵列芯片及快速检测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类)2.17 MEMS 敏感元件设计与产品开发(共性关键技术类,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3.1 大型模锻压机运行状态监测传感器及系统应用(应用示范类)3.2 纱线生产关键工序质量在线检测传感器及系统应用(应用示范类,定向择优)3.3 储粮品质高精度检测传感器及国家储备粮库应用(应用示范类,定向择优)3.4 煤炭采掘过程监测传感器及采煤作业安全预警应用(应用示范类)3.5 列车前向运行环境监测传感器及系统应用(应用示范类)4.1 多尺寸兼容的多材料体系MEMS 研发平台(共性关键技术类)4.2 8 英寸硅基压电薄膜及压电MEMS 传感器制造工艺平台(共性关键技术类)2023年度指南部署坚持需求牵引、场景驱动、强化体系、协同发展的原则,围绕智能传感基础及前沿技术、传感器敏感元件关键技术、谱系化智能传感器及系统应用、传感器研发支撑平台等4个技术方向,按照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三个层面,拟启动35项指南任务,拟安排国拨经费4.76亿元。其中,在智能传感基础及前沿技术方向,部署青年科学家项目,每个项目200 万元;在传感器敏感元件关键技术方向,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每个项目200万元。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投入智能传感器的技术创新,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的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5:1;应用示范类项目的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2.5:1。应用示范类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1.1)的研究方向申报。除特殊说明外,每个方向拟支持项目数为1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基础研究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 名课题负责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3)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 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 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4)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3 年12 月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8.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通过学校科学技术部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1.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2.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4.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8:00至7月24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定向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8:00至7月24日16:00。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27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业务咨询电话:“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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