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15日公告,处分大陆投资事业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案,交易相对人烟台海秀应在2023年3月15日前,以不低于人民币53.8亿元或届时晟粤广州净值对应兴微基金所持份额价格,或各方另行一致同意的其他价格的最高者支付转让价款。其中,烟台海秀已依约支付全部转让款人民币53.8亿元至兴微基金账户。
鸿海旗下工业富联是在2022年7月时透过持股99.99%的兴微基金,斥资人民币53.8亿元转投资晟粤(广州),晟粤(广州)再持有北京智广芯控股20%股权,北京智广芯控股透过司法重整取得紫光集团100%股权。
不过,鸿海2022年12月公告,兴微基金处分晟粤广州所有持股,处分总金额人民币53.8亿元,等同于鸿海集团对紫光集团间接持股降为0%。
鸿海指出,先前工业富联基于财务投资考量,透过兴微基金转投资晟粤(广州)、再转投北京智广芯,最终投资紫光案,因已届年底且程序尚无法定案,为避免此案延宕可能产生诸多不确定性,或影响后续投资布局与资金运用弹性,决定处分紫光集团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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