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规范要求"的文件版本与 "频率划分规定"或"频率使用指南"等工信部公告文件不同, 微功率设备的指导文件名似并非固定, 或说明近
20年间微功率设备的种类与应用场景呈急剧增加之势. 对应的文件收集如下(不完全列举):(1)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信部[1998]178号)(2)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信部无[2005]423号)(3) 工信部2019年第52号(<进一步规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本文沿用某网络文章对该公告的定名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规范要求>, 或简称 "第52号文".1.2 "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频率使用指南"对微功率设备频率的归纳根据<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频率使用指南(2021年版)>文件中列举的微功率设备频率简明列表,
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规范要求"(或简称"第52号文")的全面性描述互为比对, 同时也可对微功率设备列举频段进行参考比对. 这里引用如下(注:
除此之外的其他斜体字部分, 如无特殊说明, 都是来自 "第52号文"):F 类设备 2400-2483.5MHz (工作于 2400-2483.5MHz
频段的蓝牙技术设备、数字无绳电话、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无人机用设备不适用本条款)G 类设备 5725-5850MHz(工作于 5725-5850MHz 频段的蓝牙技术设备、无人机用设备不适用本条款)(1) 对我们关注若干 SubG 频率, 使用了黑体进行标注, 包括: 315M, 433M, 868M, 470MHz 等. 其中 433M
亦为中国大陆 ISM 频段(见 <对 ISM 频段的探索> 文中讨论, 433MHz 是除美国外常见的 ISM 频段定义).P.S. 315MHz 常见于美 国, 868MHz 常见于欧 洲, 而 470Mhz 属于将另文叙述的中国大陆 Lora 频段.(2) 与 "第52号文"进行比对, 这份简明列表省略了某些特定微电子产品类型的频率: 如无线传声器, 2.4G数字无绳电话,
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等.(3) 微功率(短距离)设备频率与 ISM 频率存在有少数定义重合. 通过对微功率文件的历史版本检索, 微功率设备的频率定义的演变进度似乎更快, 这或是近
20年来, 新领域的微功率设备层出不穷的缘故.(4) 此外, 文中使用黑体标注了频段: 13.56kHz. 值得提一下, 这也属于 中 国 大 陆 的 ISM 频段的定义,
比如在汽车无线钥匙等场景或有应用.来自<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无线电频率使用指南(2021 年版)>部分内容节选如下:使用微功率设备,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第 52 号公告有关要求。讨论: 当我们设计 SubG 设备, 常见如 315M, 433M(亦为 ISM 频率), 868MHz 时, 典型的我们无需向任何部门进行频率许可申请,
其许可凭据或来自此处.微功率(短距离)设备, 具有明显的低发射功率的特点(效果是"近距离"通信). 尝试列举如下:举例: 通用微功率设备中的 E, F 类设备, 发射功率限制 10mW. G 类设备 25mW, H 类设备 20mW.(2) 通用无线遥控设备(似基本属于我们关注的SubG 频段)1.使用频率:314-316MHz、430-432MHz、433.05-434.79MHz。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占用带宽:不大于
400kHz。2.使用频率:470-566MHz、614-698MHz。发射功率限值:5mW(e.r.p)。占用带宽:不大于 1MHz。3.使用频率:868-868.6MHz。发射功率限值:5mW(e.r.p)。频率容限:100×10-6。发射信号的占空比不超过 1%。限在工业厂房(或建筑物内)使用,两次发射的间隔时间不小于 5 秒。1.使用频率:418.950MHz、418.975MHz、419.000MHz、419.025MHz、419.050MHz、419.075MHz、419.100MHz、419.125MHz、
419.150MHz、419.175MHz、419.200MHz、419.250MHz、419.275MHz。(1) 使用频率:174-216MHz,407-425MHz, 608-630MHz。(2)发射功率限值:具有“发射前搜寻”协议的设备为 25μW(e.r.p);低占空比(≤0.1%)的设备为 250nW(e.r.p)。讨论: (1) 属于"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的SubG 频段上的 315M, 433MHz 约束为发射功率 10mW(注: =10dBm); 868MHz
约束为 5mW(注: =7dBm).场景: 当我们为国际国内市场同时设计某款射频终端(传感器, repeater, station)时, 或某款设备也用于出口海外时, 其中国大陆的现场实施,
应考虑下根据 "第52号文"的应用功率约束.上述约束, 很可能对企业的 CTO (或产品经理)较具参考价值. 即在设计阶段初始, 或开始考虑针对国内, 海外市场, 选择哪种射频标准, 或在 SubG
中选择何种频段, 抑或选型的 RF module 的极限发射功率约束等.(2) 此外, 属于 "民用计量仪表"类别的 470MHz, 也较引人注意. 极限发射功率约束 50mW(注: =17dBm),
或模糊了"微功率"或"近距离"的定义范畴(且Lora 使用跳频或又较大延伸通信距离). 实际上, 通过大量文档阅读, 我们意识到如此定义应有历史渊源.
470MHz 在中国大陆或长期作为 Lora 协议使用, 且最近数年竞争某种物联网互联网的应用标准, 受到广泛的讨论或质疑. 当前 "第52号文" 发布约已
3年, 似已有定论. 拟在其他文章中再进行深入讨论.作者:allen_zhan, 来源:面包板社区
链接:https://mbb.eet-china.com/blog/1238440-438761.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博主原创,未经本人允许,禁止转载!
☝长按图片,扫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