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1日,清越科技发布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已批准本次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义乌清越向元太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太科技”,采购对象也包括元太科技下属子公司元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采购电子纸膜及其专用保护膜,并签订预计总金额约为719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85亿元)的采购合同(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采购合同为准)。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2020年、2021年元太科技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2019-2021年,公司向元太科技采购金额占公司全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2%、13.69%、18.36%。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保障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生产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元太科技是全球电子纸膜的主要供应商,公司已与元太科技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子公司与元太科技签订本次重大采购合同符合电子纸行业格局的实际情况,且通过本次合作进一步保障了公司电子纸膜的持续稳定供应,进一步巩固加深了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包括以下等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等方面的重大不确定性或风险,但由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由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对于子公司营运资金具有较高要求,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拟通过公司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补充部分营运资金,且子公司与属地商业银行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但仍可能存在因临时资金周转紧张导致的支付不及时等履约风险。
3、因本合同为交易双方对后续交易的框架性约定,合同的具体执行需根据交易双方实际签署的采购订单予以确定,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产能不如预期、交货量不足、交货及时性不够、原材料价格变动以及原材料产品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的采购规模、采购数量可能不达预期及采购金额变动的风险。
4、由于电子纸膜及其专用保护膜主要用于子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电子纸行业市场环境、下游市场需求等发生变化导致的采购数量、价格等发生变化,甚至影响采购合同履行的风险。
来源:公告
正在组建车载显示交流群,欢迎加入
公众号正打造产业信息交流平台,加交流群请添加微信JIMO_Insight,敬请注明您所在公司及主营业务,添加后附名片即可。
往期回顾
Review of previous periods
●LGD官宣:坡州电视LCD工厂停产
●三星QD-OLED新增投资被推迟到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