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获表决通过,是深圳市在自动驾驶领域的重要立法,也是中国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等作了全面规定。《条例》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说起来,当自动驾驶步入大众视野、众多汽车厂商投身于此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市场对车辆上路、事故定责等问题的关注,《条例》的实施,或将规定并修正这些问题。这意味着,深圳作为智能驾驶领域的先行者,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相关法规的实施与完善,国内自动驾驶将驶入快车道。《条例》将智能网联汽车分成了三类: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可看作市场平时常说的L3、L4、L5级自动驾驶,前两类需要驾驶人在某些情况下立即接管车辆,完全自动驾驶可完成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不需要人为操作。但是,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和路段行驶。在道路测试(智能网联汽车在指定道路路段进行的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时,应用主体要依照规定向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并取得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后,方可在深圳市开展相关活动。已正在其他省市进行道路测试,可以持相关材料进行安全性自我声明,经确认后可取得号牌。相关部门应公布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路段、区域、时段,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发布安全注意事项等提示信息。擅自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的,将被扣押相关车辆,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为车辆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向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目前市面上的自动驾驶车型基本都没配备自动驾驶模式指示灯,因此,这点也将成为车企日后需要考虑的一点。此外,《条例》还规定,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在车身以显著的标识进行安全提示,用于公交客运车辆还应在内部播放语音提示。对于事故等问题,自动驾驶车辆应记录和存储事故或故障前至少90秒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30天。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条例》规定,有驾驶人的车辆违法时,由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无驾驶人的车辆违法时,由交管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此处不适用记分等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若因车辆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进行赔偿后,可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此前透露,有了《条例》的法规依据,最早在今年下半年,深圳将在适合的行政区全区域开放道路测试。如今,汽车产业正处于大型升级转型的拐点,智能网联汽车涉及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多个产业,关系到信息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等多领域的协同。《条例》的实施只是我国自动驾驶汽车法规的开始,后续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不过,首部法规的实施依然有助于相关自动驾驶企业的商业化落地,为助力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一定的支撑,想来,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自动驾驶将迎来更快速的发展时段。—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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