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RM China变更工商登记后,以吴雄昂为代表的管理层与资本方又进行了一轮交锋,点开ARM China的官网,已经变成了刘仁辰和陈恂签字的公开信。可以说,在变更工商工商登基后,资本方正逐步收回对ARM China的控制。
就这场大戏,铁流谈几点看法。
一、吴已经不是法人和董事长。行政行为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效力,即便吴有异议,提出行政复议,在有行政复议或诉讼有结果前,行政行为有效,吴已经不再是法人和董事长。
二、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后60天内答复,最多延长30天。不服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二审程序,诉讼时间冗长。在此期间,ARM China的法人以工商登记为准(对外工商登记为准,对内股东决议为准)。
三、工商登记变更,吴再以ARM China名义签合同可能构成无权代理。由于工商登记已经变更,吴不在是法人和董事长,这就会带来很多法律问题,比如与客户签协议,如果吴出面代表ARM China,客户敢签么?毕竟法人以工商登记为准,在工商登记变更,旧公章作废的情况下,吴就属于无权代理。由于事情闹得行业内人尽皆知,客户无法抗辩声称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客户与吴签合同要承担巨大法律风险。
四、“ARM不敢断供”值得商榷。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ARM不敢断供,Arm断供则是将中国市场拱手全送给ARM China,这其实是值得商榷的。首先,无论是指令集,还是IP,都是ARM研发的,而不是ARM China(这里不包含ARM China研发的NPU和ISP,以及ARM China声称自研的Star-MC1内核的Armv8M架构IP),ARM China其实就是一个分销商,ARM China能够合法在中国大陆分销的前提是ARM China与ARM达成的交易。如果这个交易不存在了,ARM China就失去了合法销售授权的资格。诚然,ARM China已经拿到了源码,ARM把源码抢回去缺乏可操作性,但只要失去了合法销售授权的资格,没有客户敢于冒着侵权的风险从ARM China买授权。ARM China只是一个代地主收租的长工,而不是地主。何况商业合同可以履行,也可以违约,买卖必须双方达成合意,这些都是商业自由,履约和违约哪个对ARM利益更大,ARM就会选择哪个方案。
五、ARM只想夺回公司控制权。诚然,ARM选择违约会对ARM China造成很大影响,但ARM并不会这么做,因为ARM持有ARM China 49%股份,没必要与自己的子公司打生打死,ARM和厚朴只需要赶走以吴为代表的管理层,重新控制公司即可。
接下来,资本方和吴还会进行几轮交锋,未来无非几个结果:
一是吴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把工商登记变回来,重新掌权(成功率很低)。
二是双方和解,刘仁辰和陈恂和吴共同执掌公司。
三是吴失去董事长职位,成为一个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四是资本方彻底把吴及其嫡系赶走,当然表面工作还是会有的,吴会变卖股份拿一笔钱以相对体面的方式离开。
不论哪一种结果,大家都有戏看了。
由于ARM在美国上市后,市值有望达到600亿美元,这个利益实在太大,这会强化软银的决心。同时,若要收买人心,只要从未来IPO获得的利益中提前预支一部分就能收买一批人。吴绝地翻盘的概率着实不高。
话说回来,不论哪个结果,都表明ARM对ARM China有极强的影响力,ARM在美国上市后,会有更多关键数据被美国掌控,正如滴滴美国上市之旅。可以为,美国和软银对ARM的控制会越来越强,ARM China想要追求独立恐怕只是镜花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