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表示,其系国内著名的互联网公司,潘某婷在其公司担任高级经理职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潘某婷所应当承担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及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在离职时,潘某婷被明确告知应当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竞业范围,百度亦向潘某婷按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就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标准来看,合同约定,员工与百度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一年内,百度应当向员工支付员工离职前一年基本工资的1/2作为经济补偿。而一旦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则需要返还百度已经支付的所有经济补偿,并且支付全部经济补偿的3倍数额的违约金。此外,员工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还应当向百度支付赔偿金5万元。
潘某婷于2011年4月入职百度,2017年6月与百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2020年4月辞职,在百度工作整整九年时间。作为百度的高级经理,潘某婷的基本工资标准也相当高,按照基本工资1/2的标准,百度每月为其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为35800元/月。
在离职当日,百度向潘某婷送达《保密、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书》显示:“公司在此提醒您:您的竞业限制期限为您与本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年内,即2020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此期间公司将按照约定,按月向您支付人民币35800元/每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期间,您不得加入或运营百度和/或其关联公司从事竞争业务的经营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今日头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在离职后,2020年4月至10月,百度按月向潘某婷足额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后因百度发现潘某婷已私自就职于字节跳动,暂停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双方在仲裁庭审时将潘某婷的竞业限制期限减少为6个月。
百度认为,潘某婷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私自到竞争公司工作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对其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造成了巨大影响,公司受到巨大损失。百度要求潘某婷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针对自己与今日头条存在竞争关系,百度方面出具了网页截图及字节跳动公司诉讼材料,内容显示有“今日头条进军搜索引擎,挑战百度”、“今日头条出搜索引擎叫板百度谷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信息。
潘某婷表示不认可
对于百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职责,潘某婷表示并不认可。其认为自己不属于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且百度约定的竞业限制主体过多,限制了潘某婷的择业自由。自己离职后入职北京万泽缘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与百度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自己的职位和工作内容与百度之间也不存在竞争性。
从潘某婷提供的证据来看,其2020年4月与万泽缘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月工资75000元,且由万泽缘公司为其缴纳北京社保。
百度收集证据花样繁多
为了力证前员工入职字节跳动,百度采取的证明方式也是花样繁多:包括向字节跳动办公地址寄出收件人为前员工的快递、录制前员工出现在字节跳动办公区、驾车停放在字节跳动地库的视频等。
具体如下:
1.邮件交寄单、邮件查询信息及《取证数据保全证书》,邮件号码为11XXXXXXX1978,收件人为潘某婷,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XX号院X号楼XX广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2020年9月20日,该邮件签收,签收人为收发室。
2.2020年7月21日至8月7日的视频录像及相应的公证书,其中2020年7月21日视频第1分12秒,一佩戴帽子、口罩,身着白色短袖上衣、蓝色裙子的女性进入电梯间,2分57秒该人进入标有“字节跳动”的办公区,录像显示该办公区地址为北三环西路43号院,楼体标有“字节跳动”字样;7月22日、23日,一佩戴帽子、口罩,身着红色短袖上衣、黑色长裤的女性出现在相同地点;7月27日、29日、8月5日至7日,均有一佩戴口罩女性进入上述地点。另外显示潘某婷多次驾车停放在“字节跳动”的地库。
3.照片,显示潘某婷的外貌信息。
一审判决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百度的大部分诉求,但酌情调低了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前员工潘某婷共计需要返还百度竞业限制补偿金 21.48 万元,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85.92 万。
本文综合整理自:中国基金报、IT之家、南方都市报等
EETOP创芯人才网高薪职位推荐
扫描二维码查看推荐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