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8172号
林韦呈:
申请执行人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你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粤73知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14662.5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7547.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4654
报告财产令内容: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你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你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查询电话:020-83211123
来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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