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程序不当引发与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IPR)遭到泄漏,一个原本想为DTV广播和STB设备间带来互操作性的基于Java的应用编程接口,刚在欧洲现身就被宣判了“死刑”。
广播运营商对“数字视频广播多媒体家用平台(DVB-MHP)”中所规定的IPR条款非常抵触,而这对条款的制定者——DVB组织(DVBP)来说,意味着更棘手的难题,目前该组织的开放式DVB-H移动电视标准,还在与高通公司的专有技术MediaFLO相竞争。部分业界人士呼吁,对DVBP所推行的IPR政策进行彻底检查;与此同时,一些人提出了另一个质疑:业界对“IP保护是当务之急”的认识正在逐渐增强,这是否与开放标准概念相违背?
MHP专利池的代表们无疑利用了很长时间来完善此事。早在7年前,DVBP就完成了标准中的技术规范;但最终的IPR条款的制定工作,直到今年2月份才得以完成,条款规定的专利费用不低:每台MHP设备1.75美元,每位用户每年缴纳25美分。这样一来很可能发生这样的结果:数百名工程师辛苦制定的详细MHP规范最终可能被束之高阁。
欧洲广播联盟(EBU)技术总监Philip Laven指出:“这些专利持有者的贪婪会葬送MHP。”欧洲许多广播运营商现在都坚决表示,他们将拒绝采用MHP,以此来“惩罚”MHP的专利持有者。意大利可能是其中的例外,意大利政府已经在该国强制执行MHP,而且目前也已经有数百万意大利用户安装了基于MHP的机顶盒。
由于DVB-MHP只是补充业务(supplementary services)中使用到的一种传输机制,并非核心广播技术,因此其本身的失败并不会对整体造成多大的影响。但是令业内多数人更担心的,是在DVB-H和MediaFLO之间的移动电视地盘争夺战正在激烈上演之际,这场MHP风暴是不是暗示了一些什么?
当传闻高通公司承诺为得到MediaFLO授权的公司提供“书面保障”的时候,DVB-H的IPR结构还没有成型。即便是那些计划马上实现DVB-H的公司,现在也不清楚购买专利要花多少钱,也不知道专利池什么时候才会真正启动。DVB-MHP的惨败为DVBP成员敲响了警钟,他们意识到,联盟可能无法为他们提供任何使其免受集团内外IP持有者攻击的保障。
而在近日于都柏林召开的DVB全球论坛上,EBU的Laven提到了一个切中要害的问题,即:开放式标准到底有没有前途?
问题关键是:开放式标准到底有没有前途?
Laven认为,仅仅在两年以前,在像DVB这样充满热情且专家友好型的论坛上,上述问题根本是“不可能出现”的。DVB的工程人员会评估开放式标准可能带来的规模经济,而且他们会注意避免出现专有系统被垄断供应商控制的情况。
尽管DVBP曾保证,标准完成后的两年内就会推出IPR,但很遗憾DVB-MHP并没能达到这一要求。Laven认为,继DVBP策划的许多DTV标准被业界成功接纳之后,DVB-MHP却“破坏”了联盟成员中广播运营商、技术公司和网络运营商彼此间的信任。因此他认为,开放式标准确实有前途,但前提是标准被实现,并有人坚持到底。
DVBP主席Theo Peek在这次DVB全球论坛的开场白中承认了MHP的问题。他表示:“MHP的专利池程序并不完全符合DVB的初始使命,DVB最初的使命是为产品商业化提供最佳的技术解决方案,而无需考虑IP问题”。
Peek的这些话恰恰切中了问题的症结所在。DVBP的成员假定,联盟的技术专家能够专注于选择最佳的可用技术,而不是在规范开发的每一步都需要律师帮助,因为DVB谅解协议中的“消极公开(negative disclosure)”条款为他们提供了保护。
“消极公开”在这里有两层含义:论坛的某位成员可以就某个问题保持沉默,因为它没有相关专利;或该成员同意在“公平、合理及一视同仁”的基础上提供自己的IPR。于是,在规范开发过程中,DVB成员可以采取被动方式公开IPR。
然而,大多数标准制定组织都要求成员主动公开IPR,强制成员预先声明全部相关专利。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就是这样一个组织,通常全部的DVBP技术规范都要上报该协会来进行标准批准。Laven指出,在MHP这个案例上,DVBP太执着与Sun微系统就Java的使用进行谈判,以至于“几个著名公司……蓄意忽略了ETSI的IPR政策,对自己的IPR只字不提。”而且,这两个组织都没有办法强制其披露IPR。
近日发生的Rambus DRAM事件就是个引以为戒的实例,充分说明了蓄意隐瞒IPR的危险。去年夏天,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裁决Rambus公司“通过一系列欺骗性行为,非法垄断被纳入DRAM芯片产业标准的计算机存储技术市场”。FTC宣布,Rambus通过隐瞒关键的IPR信息,歪曲了重要的标准制定程序,已构成计算机存储行业的反竞争障碍。
目前DVBP成员间争执的焦点在于:该联盟是否需重新改革其IPR政策。因为并非所有人都已做好准备迈出这一大步。
DVBP办公室法律主管Carter Eltzroth指出,DVB-MHP的IPR之所以延误这么久是一系列因素造成的。他解释:首先,DVBP与Sun谈判就花了两年;其次,最初被要求负责组织MHP专利池的公司突然退出,“我们为此又损失了一年”,他表示。
第三则是MHP规范自身的复杂性。DVBP仅是定义MHP的书面规范就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且大量参考材料的开发也延迟了这一进程。
优先考虑CableLabs也是MHP失败原因之一
此外,Eltzroth还指出,MHP的专利持有者优先考虑的是美国CableLabs的OpenCable应用平台,该平台采用的是MHP的底层技术。但尽管CableLabs在美国形成了一个单一且统一的市场,在欧洲实现MHP却远比在美国困难得多,因为在欧洲需要跨越多个地理区域、不同的人群、语言种类以及和广播运营商,Eltzroth解释道。
DVB-T技术模块负责人Ulrich Reimers(他同时也是德国TU Braunschweig大学的教授)补充道,DVB成员的多样化也加深了IPR谈判的难度。“像CableLabs,它的成员只包含有线电视运营商,因此该协会就有能力向制造商施压。”他指出。
DVB可以控制一个规范的技术细节,Reimers说,“但我们唯一不能控制的就是各厂商在IPR上做文章。”
在证明自己的研发行为能否产生实质性的经济效益方面,技术公司开始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有些技术成员已经开始询问:开放式标准是否能够提供他们需要的IPR透明度?对于消费电子厂商而言尤为如此,Laven表示,“因为对消费电子厂商而言,IPR过去不过是一种额外开销,而如今版税却是影响生死存亡的关键。”
同时,据美国市场研究公司DTC总裁和创始人Myra Moore观察,DVB-MHP没能在欧洲获得广泛实施也并不完全是IPR推迟的结果。她断言,无论有没有IPR,广播运营商对MHP一直都没有多大兴趣。
当问及高通对获得其专有技术MediaFLO授权的公司采取的所谓IPR保护政策时,Moore表示:“那只不过是高通的一个手段。我坚信开放式标准仍是行业的唯一出路。”
作者: 吉田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