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当我看到那些这几年来的“ 疯狂专利 ”申请案,我真的打从心底觉得:那些人到底是在想什么啊?我试着站在那些申请人的角度来揣测他们的观点,而有的时候这么做还挺有趣的──我发现有一些点子是由多个元素组合而成,其中某些部分其实看来已经很完整、也有其用处,但却添加了其他东西,反而使结果变得很可笑…以下是案例之一。
大家都知道,执法人员总会遇到需要侦讯嫌疑犯的时候,有一个在1927年提出的专利申请就是在这方面的应用;它的某些特定部分在今天看来很平常,例如以声音与影像来记录侦查过程,其描述如下:
“我的仪器是在犯罪嫌疑人接受侦讯时用以录取口供,将众所周知的元素以一种新颖的方式排列组合起来;当运作时,如果嫌犯确实有罪,机器会以一种经过计算的精神状态来迫使其认罪,同时也会以照片拍下疑犯的每个表情,并将侦讯的问答内容全部录下来。”
根据专利申请书的描述,上述发明特别指出仅适用“男性”以及“有罪”的对象;而你现在可能会好奇,是什么样的“精神状态”能让嫌疑犯认罪?答案是当审讯官是一具骷颅的时候!以下让我们来看看这个专利申请案最有趣的部分,颇有让整套系统忽然令人“喷饭”的效果:
用来侦讯犯人的恐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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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1的眼睛插座,是与编号22的灯泡搭配,能在编号24的软片(film)上呈现不同的光强度;软片的中央部位用以作为图片接收区,灯泡的光线强度变化是以编号26的麦克风与装置内部的硒电池 (selenium cells)来控制。光线控制电路会产生电流波动,针对录音的目的来变化光线强度;薄膜上所呈现的光线密度,则会让传送出去的光线强度有所不同。”
所以你大概懂了…那是一架有着鬼魅眼神的骷髅,足以让任何嫌犯吓到认罪;而且还不只是这样:“为了添加神秘感,做为骷髅眼睛的编号22灯泡,能在受侦讯对象回答问题时制造“闪烁”效果,其闪烁变化是由麦克风的声波变化来控制。”
该专利申请案还写着:“编号22的灯泡是采用一般的真空或气体填充灯泡,不同之处是有一半涂成蓝色,一半涂成红色,以支持双重发光效果;蓝色部分是用以更适合声波的纪录,红色部分则是让骷髅眼睛发出不自然的恐怖光芒。”
好…我会认罪,我真的会!
不过,科学发达到今天,这样的“灯泡法官”应该吓不到人了。即使是小朋友,估计也不怕它了。
翻译Judith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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